連云港中院民一庭一位法官望著面前的一份《審限延長審批表》連說了兩個“沒想到”,一是沒想到延長審限這種以前只需分管領導審批的事項現在要找主要領導才能辦,二是沒想到以前一批就可延長3個月期限而現在要由領導根據案情來定,眼前這個案件領導只批了延長10天。他說,以后再遇到類似的案件,他寧可多加幾個班在審限內結案,也不會為延長幾天時間再去麻煩院長了。
  今年以來,連云港中院把加強審判管理、提高訴訟效率,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減少訴訟成本作為實踐司法為民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了各種規范案件審理的制度。6月初,該院在審判管理中發現有部分案件成為效率管理的“死角”,這些案件是因延長、中止、中斷以及暫停計算審限四種情況未結的案件。這四類案件雖然是因為合理事由而延長了訴訟的期限,但是由于缺乏督促和監控措施,它們暫時脫離了審判流程的管理,成為隱性超審限的案件,以至于這四類延長訴訟期限的案件拖延時間較長,有的長達1年多時間不能審結,影響了法院形象。
  為從根本上避免局部的訴訟拖延,治理隱性超審限現象,該院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從6月初在全市法院清理四類“延期”的案件,并針對案件的具體情由限期辦結。6月底,全市法院清理出四類“延期”案件196件,截止目前,已有156件審結。其次,嚴格控制案件延長審限。中院要求各法院將延長審限審批權統歸院長簽批,同時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決定延長的時間,盡量縮短案件的周期。6月以來,中院只有3件案件報請延長審限,經過審批,除上述1件延長10日外,還有2件分別被延長15日和30日。第三,建立臺帳 ,對“延期”案件實施監控。中院要求各法院對四類“延期”案件逐案登記,每月上報,中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及時監督各單位對“延期”事由的掌握,定期對上述案件進行排查,對“延期”事由解除的案件,及時恢復審理,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障。自6月份以來,全市法院新增四類“延期”案件比上年同期銳減了54%。

文章出處: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