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無錫中院民一庭通過巡回審判,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和諧司法的理念,成功調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本案中,年過八旬的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腿腳骨折,今年4月,徐某就損害賠償問題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徐某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6000余元。此后,保險公司對判決不服,以徐某未構成傷殘,不應獲賠5000元精神撫慰金為由提起上訴。

 

考慮到徐某年邁,又因腳傷行動不便,無錫中院承辦該案的二審合議庭決定將庭審放在距離徐某最近的人民法庭——江陰華士法庭進行。庭審當天,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法庭,連稱沒有想到二審法官會親自來家門口開庭,感謝中院法官能夠“解民憂、排民難”。

 

庭審中,二審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著重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合議庭發揮整體合力,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使徐某心悅誠服地做出了讓步。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體諒到徐某的實際困難,愿意支付3000元精神撫慰金,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