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活動,司法裁判融合法律意志與民意,其結果更易得到社會廣泛認同,更易實現案結事了。這就是江蘇省南京市兩級法院司法民主建設取得的新成效。南京市委近日批轉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意見》,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要求認真總結經驗,切實加以推進。

 

  近兩年來,南京中院著力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積極引導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廣泛有序地參與到司法活動中來,逐漸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多元格局。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依靠社會力量協助辦案和化解涉訴糾紛10126件,全部實現了案結事了。

 

  下關區是連接南京江南、江北的交通樞紐,交通事故多發。由于許多道路交通賠償案件的當事人是流動人口和貧困戶,使得案件審理難、調解難、執行難。下關區人民法院建立專業審判與公安交警大隊、司法行政、保險公司四方聯動化解糾紛機制,合理整合訴訟內外有利資源,分層次處理各類糾紛案件。今年19月共審結道路交通賠償案件206件,其中調解123件,撤訴18件,調撤率為68.45%。設立在交警大隊的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糾紛374件,賠償款100%給付到位。

 

  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執行是執行工作的頑癥。南京兩級法院在全市13個區縣聘任協助執行員938名,覆蓋各個鄉鎮、街道、自然村、居委會。兩年多來,協助執行員協助法院執行2485次,向法院提供有效執行信息9200余條,執結案件1100余件。

 

  對社會關注度高、重大案件、群體性糾紛和新類型案件等,他們堅持傾聽民意,對案件涉及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認證,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不久前,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社會廣泛關注的“藍山殺人滅門”案。此案之所以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不僅因為被告人犯罪手段的殘忍,還由于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和定罪量刑進行激烈辯論,使旁聽群眾了解了真相。庭審后,法官主動征求旁聽群眾的意見,并召開專家座談會進行法律把關,判決結果得到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

 

  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認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就是司法重視民意,司法反映民意,而民意只有通過順暢與真實的表達,司法才能充分吸收并反映民意,實現法律意志與民意民愿的融合。這樣一個過程,也是法律意志對社會滲透和普及的過程,可以推動全社會法治責任的提高”。

 

  對群眾反映出的問題,南京法院認真分析歸類,并研究制定責任到部門的整改方案,促進民意轉化。同時加強民俗習慣在審判工作中的運用與研究,整理出七大類民俗習慣在審判中運用的案例和事例,編輯成指導性文本下發,加強業務指導,使司法裁判既依法又充分尊重公序良俗。

 

  充分尊重“民意”使司法工作得到了人民群眾更多的理解與支持、肯定與擁護。去年,在全省法院年度社會滿意度測評中,南京法院位居前列。今年前十個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在60.66%,涉訴信訪總量下降了30.56%。

 

  加強司法民主建設,最重要的是培養法官樹立群眾觀念,站穩群眾立場,增強對民眾的感情。南京中院為此在全市兩級法院深入開展審務進社區、進鄉鎮、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的“審務五進”活動。共有980名法官與1230個社區、村組、企業實現了對口聯絡,開展各類法律宣傳66場次,發出司法建議95份,訴前化解各類矛盾糾紛8545件。

 

  對于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矛盾糾紛較大的民事案件,無論是一審、二審或再審,都從有利于解決矛盾糾紛著眼,改進審判方式,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去年,全市兩級法院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13672件,審結10738件,共有12152名社區群眾參與了法院的案件辦理,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