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錄音錄像工作調研報告
作者:夏輝 諸嘯軍 丁凱 發布時間:2010-11-11 瀏覽次數:1115
庭審同步錄音錄像,有利于規范庭審活動,強化庭審管理,增加庭審透明度和公正性,是落實司法公開的必然要求。2010年最高院法發[2010]33號、江蘇省高院蘇高法[2010]399號文件,對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作了更為明確的要求。無錫市兩級法院于2009年完成全部審判法庭科技化改造,并全面推行科技法庭庭審錄音錄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技法庭庭審同步錄音錄像相關通知精神,提高庭審錄像活動的操作規范性和錄像效果,近日,無錫中院對兩級法院庭審錄音錄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2010年1月至9月,兩級法院共有26385件案件進行了庭審排期,其中有12939件進行了庭審錄音錄像,占排期開庭的49.04%,見下表。庭審錄音錄像率低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已庭審排期,但因各種法定原因,實際未開庭;二是有些未按規定進行庭審錄音錄像。
法院 | 排期開庭 | 錄像 | 錄像比率 |
中院 | 2681 | 1004 | 37.45% |
南長 | 1853 | 1035 | 55.86% |
北塘 | 1454 | 915 | 62.93% |
濱湖 | 2343 | 1825 | 77.89% |
開發區 | 1721 | 1074 | 62.41% |
錫山 | 2325 | 901 | 38.75% |
惠山 | 3665 | 1589 | 43.36% |
江陰 | 6028 | 2479 | 41.12% |
宜興 | 4315 | 2117 | 49.06% |
合計 | 26385 | 12939 | 49.04% |
時間:2010.1-9月
隨機抽查兩級法院214個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從圖像質量、聲音效果、錄像開閉時間把握等幾個方面對錄音錄像效果進行評估,其中114個案件錄像效果相對較好,占53.27%,見下表:
單位 | 抽查數 | 基本合格數 | 基本合格率 |
中院 | 30 | 18 | 60.00% |
南長 | 20 | 9 | 45.00% |
北塘 | 22 | 6 | 27.27% |
濱湖 | 30 | 21 | 70.00% |
開發區 | 30 | 26 | 86.67% |
錫山 | 12 | 3 | 25.00% |
惠山 | 20 | 11 | 55.00% |
江陰 | 20 | 11 | 55.00% |
宜興 | 30 | 9 | 30.00% |
合計 | 214 | 114 | 53.27% |
114件庭審錄音錄像效果相對較好的案件,能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法官和書記員能在庭前告知當事人法庭將同步進行錄音錄像,庭審中能及時提醒庭審參與人,提高了庭審參與人對著話筒講話的意識;刑事案件法警能夠及時調整被告人支架話筒位置,聲音較清晰;2、書記員操作比較規范,開庭、休庭和閉庭開閉錄像的時間點把握準確,錄像中未出現與庭審無關內容,結構緊湊而完整。
100件錄音錄像質量效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見下表:
故障現象 | 數量 |
開庭時機掌握不準,錄像包括非庭審內容 | 51 |
設備故障導致無聲、無圖,或圖像聲音不清晰 | 23 |
話筒位置不準確,或未對準話筒講話,導致聲音偏小不清晰 | 22 |
雜音干擾 | 15 |
話筒數量不夠 | 9 |
攝像頭位置不準確,無法看到法官、庭審參與人 | 6 |
1、庭審前未告知庭審參與人開庭進行錄像,參與者缺乏對著話筒講話的意識,且沒有人及時予以提醒。
2、刑事案件開庭時法警沒有及時調整被告人話筒位置,造成被告人聲音效果不佳。
3、書記員未及時開閉錄像系統,造成庭審錄像包含了非庭審內容。
4、話筒、線路存在故障,未及時發現排除;手機信號干擾、空調雜音等原因造成聲音效果差。
5、攝像頭沒有對準庭審活動參與人,或者攝像機對焦不準確,圖像模糊。
6、設備故障,造成無圖像、無聲音。
7、采用拾音頭等簡單裝置作為錄音設備,造成聲音不清晰、雜音大。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從對錄像效果好的庭審情況看,關鍵是法官、書記員、法警確保庭審錄音錄像效果意識強,告知、提醒庭審參與人,并在庭審過程中注重對庭審錄音錄像效果的管理。因此,重視庭審錄音錄像工作,提高錄音錄像效果管理意識,是確保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除了重視不夠、意識不強外,存在問題的原因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認真學習執行相關規定
無錫中院錫中法電[2010]95號文件明確要求“法庭庭審開始時,隨案書記員明確告知各方當事人法庭將同步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啟動錄像開關……法庭庭審結束時,法官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及相關訴訟參加人等法庭錄音錄像結束,并由隨案書記員即時關閉庭審錄音錄像功能”。無錫中院錫中法[2008]212號文件,對科技法庭操作流程作了明確要求:1.書記員“當庭審開始時點擊“開庭”按鈕,開啟錄像;當閉庭或休庭時,點擊“休庭”或“閉庭”按鈕結束錄像。”2.“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檢查所有話筒擺放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請正確擺放,并提醒庭審參與人正確使用話筒”。
兩級法院所有業務庭書記員均參加過科技法庭設備的使用培訓。但目前大多數書記員并沒有履行中院文件和操作流程上規定的職責,特別是沒有對當事人庭前進行正確使用話筒的指導,這是造成庭審錄像聲音效果不甚理想的主要原因。
(二)部分法院科技法庭維護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對科技法庭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維護,設備出現故障沒有及時發現、維護、維修,從而出現無圖無聲、圖像聲音不清晰等問題。
(三)硬件設施配備不完善、不全面。如刑事審判庭多被告案件開庭時,支架話筒數量不夠,造成部分被告人說話時遠離話筒;再如,手機信號屏蔽沒有覆蓋所有法庭,因此有部分庭的當時人手機信號對錄音造成干擾。
三、下一步措施
1、領導重視,提高認識,加強確保錄音錄像效果意識
庭審錄音錄像工作是加強審判管理,完善法庭記錄方式,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的有力舉措,對促進提升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有著重要、深遠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于
2、加強庭審錄音錄像管理
將庭審錄音錄像告知作為當事人的一項權利義務,提高公訴人、庭審參與人的配合意識,嚴格操作規程,審判長在駕馭好庭審活動的同時,要關注錄音錄像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提醒、糾正不當使用行為,嚴肅法庭紀律,防止外界干擾,提高錄音錄像質量。
技術部門要對每天開庭的案件進行實時監看,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定期對法庭錄像情況進行抽查通報,對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作出相應的改進。
3、加強硬件設施的管理與完善
技術部門應加大對科技法庭管理力度,加強每天上班前對所有法庭設備的輪巡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解決。對達不到技術要求的設備及時更新。要將拾音頭更換成話筒,并在法庭中安裝手機信號屏蔽設備,提高錄音質量,降低噪音干擾。對于圖像質量不佳的攝像頭,要予以更換,提高圖像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