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同步錄音錄像,有利于規范庭審活動,強化庭審管理,增加庭審透明度和公正性,是落實司法公開的必然要求。2010年最高院法發[2010]33號、江蘇省高院蘇高法[2010]399號文件,對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作了更為明確的要求。無錫市兩級法院于2009年完成全部審判法庭科技化改造,并全面推行科技法庭庭審錄音錄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技法庭庭審同步錄音錄像相關通知精神,提高庭審錄像活動的操作規范性和錄像效果,近日,無錫中院對兩級法院庭審錄音錄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20101月至9月,兩級法院共有26385件案件進行了庭審排期,其中有12939件進行了庭審錄音錄像,占排期開庭的49.04%,見下表。庭審錄音錄像率低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已庭審排期,但因各種法定原因,實際未開庭;二是有些未按規定進行庭審錄音錄像。

法院

排期開庭

錄像

錄像比率

中院

2681

1004

37.45%

南長

1853

1035

55.86%

北塘

1454

915

62.93%

濱湖

2343

1825

77.89%

開發區

1721

1074

62.41%

錫山

2325

901

38.75%

惠山

3665

1589

43.36%

江陰

6028

2479

41.12%

宜興

4315

2117

49.06%

合計

26385

12939

49.04%

                   時間:2010.1-9

隨機抽查兩級法院214個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從圖像質量、聲音效果、錄像開閉時間把握等幾個方面對錄音錄像效果進行評估,其中114個案件錄像效果相對較好,占53.27%,見下表:

單位

抽查數

基本合格數

基本合格率

中院

30

18

60.00%

南長

20

9

45.00%

北塘

22

6

27.27%

濱湖

30

21

70.00%

開發區

30

26

86.67%

錫山

12

3

25.00%

惠山

20

11

55.00%

江陰

20

11

55.00%

宜興

30

9

30.00%

合計

214

114

53.27%

114件庭審錄音錄像效果相對較好的案件,能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法官和書記員能在庭前告知當事人法庭將同步進行錄音錄像,庭審中能及時提醒庭審參與人,提高了庭審參與人對著話筒講話的意識;刑事案件法警能夠及時調整被告人支架話筒位置,聲音較清晰;2、書記員操作比較規范,開庭、休庭和閉庭開閉錄像的時間點把握準確,錄像中未出現與庭審無關內容,結構緊湊而完整。

100件錄音錄像質量效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見下表:

故障現象

數量

開庭時機掌握不準,錄像包括非庭審內容

51

設備故障導致無聲、無圖,或圖像聲音不清晰

23

話筒位置不準確,或未對準話筒講話,導致聲音偏小不清晰

22

雜音干擾

15

話筒數量不夠

9

攝像頭位置不準確,無法看到法官、庭審參與人

6

 

1、庭審前未告知庭審參與人開庭進行錄像,參與者缺乏對著話筒講話的意識,且沒有人及時予以提醒。

2、刑事案件開庭時法警沒有及時調整被告人話筒位置,造成被告人聲音效果不佳。

3、書記員未及時開閉錄像系統,造成庭審錄像包含了非庭審內容。

4、話筒、線路存在故障,未及時發現排除;手機信號干擾、空調雜音等原因造成聲音效果差。

5、攝像頭沒有對準庭審活動參與人,或者攝像機對焦不準確,圖像模糊。

6、設備故障,造成無圖像、無聲音。

7、采用拾音頭等簡單裝置作為錄音設備,造成聲音不清晰、雜音大。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從對錄像效果好的庭審情況看,關鍵是法官、書記員、法警確保庭審錄音錄像效果意識強,告知、提醒庭審參與人,并在庭審過程中注重對庭審錄音錄像效果的管理。因此,重視庭審錄音錄像工作,提高錄音錄像效果管理意識,是確保質量的前提和保證。

除了重視不夠、意識不強外,存在問題的原因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認真學習執行相關規定

無錫中院錫中法電[2010]95號文件明確要求“法庭庭審開始時,隨案書記員明確告知各方當事人法庭將同步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啟動錄像開關……法庭庭審結束時,法官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及相關訴訟參加人等法庭錄音錄像結束,并由隨案書記員即時關閉庭審錄音錄像功能”。無錫中院錫中法[2008]212號文件,對科技法庭操作流程作了明確要求:1.書記員“當庭審開始時點擊“開庭”按鈕,開啟錄像;當閉庭或休庭時,點擊“休庭”或“閉庭”按鈕結束錄像。”2.“庭審活動開始前,書記員應檢查所有話筒擺放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請正確擺放,并提醒庭審參與人正確使用話筒”。

兩級法院所有業務庭書記員均參加過科技法庭設備的使用培訓。但目前大多數書記員并沒有履行中院文件和操作流程上規定的職責,特別是沒有對當事人庭前進行正確使用話筒的指導,這是造成庭審錄像聲音效果不甚理想的主要原因。

(二)部分法院科技法庭維護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對科技法庭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維護,設備出現故障沒有及時發現、維護、維修,從而出現無圖無聲、圖像聲音不清晰等問題。

(三)硬件設施配備不完善、不全面。如刑事審判庭多被告案件開庭時,支架話筒數量不夠,造成部分被告人說話時遠離話筒;再如,手機信號屏蔽沒有覆蓋所有法庭,因此有部分庭的當時人手機信號對錄音造成干擾。

三、下一步措施

1、領導重視,提高認識,加強確保錄音錄像效果意識

庭審錄音錄像工作是加強審判管理,完善法庭記錄方式,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的有力舉措,對促進提升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有著重要、深遠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816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省院又提出了實現“庭審錄音錄像三同步”的工作目標,全市法院領導要進一步重視這項工作,提高認識,把庭審錄音錄像效果作為案件質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納入案件質量考核體系,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和要求,全面提高有庭必錄、確保效果的意識,把庭審錄音錄像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2、加強庭審錄音錄像管理

將庭審錄音錄像告知作為當事人的一項權利義務,提高公訴人、庭審參與人的配合意識,嚴格操作規程,審判長在駕馭好庭審活動的同時,要關注錄音錄像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提醒、糾正不當使用行為,嚴肅法庭紀律,防止外界干擾,提高錄音錄像質量。

技術部門要對每天開庭的案件進行實時監看,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定期對法庭錄像情況進行抽查通報,對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作出相應的改進。

3、加強硬件設施的管理與完善

技術部門應加大對科技法庭管理力度,加強每天上班前對所有法庭設備的輪巡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解決。對達不到技術要求的設備及時更新。要將拾音頭更換成話筒,并在法庭中安裝手機信號屏蔽設備,提高錄音質量,降低噪音干擾。對于圖像質量不佳的攝像頭,要予以更換,提高圖像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