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宿豫區法院以規范執行為抓手,以規范促公正,以規范強管理,努力提高執行工作的質量與效率。1?8月份,該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743 件,涉案標的 1516.77 萬元,執結 586件,結案標的 878.2萬元,案件執結率同比上升 2.6個百分點。
  一、實行”陽光執行”,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將執行的風險、執行中采取的強制措施、評估結論等事項及時告知當事人,并在案件超執限后每兩個月向當事人通報執行動向。
  二、理順職權關系,規范執行人員的層級管理。首先明確并規范每一個層次負有的職權,確立不交叉、不空缺、不重疊的崗位責任制,明晰權責關系,實現在常態情況下,執行人員按照規定的層次和權限行使執行權。其次,規范和發揮好兩級平臺作用。即由執行長聯席會議、執行組合議會構成討論研究案件的兩級平臺,分別由局長和執行長啟動,按照集體討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開展工作,改變目前承辦人權力過大、執行長聯席會議作用發揮有限的局面。
  三、加大執行中止審查力度,防止隨意中止結案。首先是明確和重申執行案件中止的條件和標準,適當提高執行案件中止審批的“門檻”。其次是嚴把中止審批關。在局長審核簽發前設置一個前置程序,由一組相對獨立的裁決組來行使中止案件的審核權,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是否同意中止執行的決定,形成書面意見一并交局長簽發。如其意見與執行組有分歧,則可提交執行長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四、加強恢復執行立案調查,提高恢復案件質量。在提高中止結案門檻、嚴把執行案件中止審批的基礎上,對于恢復執行的申請,也要嚴格按照規范確定的條件,由執行局裁決組進行立案前的調查,對被執行人確有新的線索可供恢復執行的,才予立案并由執行組辦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恢復執行申請,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當事人不予恢復執行的理由和結論。對正式立案的恢復執行案件,納入考核目標范圍。
  五、控制案件節點,加強案件執限管理。充分利用局域網加強和控制節點管理,要求執行長必須對執行組內辦理的所有案件的執行情況和進程做到心中有數,有序可控。同時,加強執限管理預警機制,根據剩余執限的多少,分別由組長、局長和分管院長把關審核。對久執不結的超執限案件進行定期清理、跟蹤和報告,對于超執限案件的進程和原因,向執行長聯席會議報告并討論審議,并按要求每兩個月向當事人作一次通報。
  六、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執行監督。一是執行局內部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廉政的機制,并在制度設計上體現分權制衡和裁執分離。二是加強執行長聯席會議和執行組集體討論的作用,避免個人擅斷,加強庭內監督。三是重視法院內部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做到監督與維權并重,在有效防范和查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人和事的同時,保護和調動執行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四是暢通內部監督渠道,主動向黨委、人大及有關部門溝通、匯報執行情況,自覺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