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的“黨員干部進萬家”活動中,吳江法院走訪人員了解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當事人正好在走訪名單中,在得知當事人一家的經濟狀況后,院執行局加快結案速度,117日下午,執行法官來到吳江經濟開發區龐山村,親手將二十余萬元的賠償款支票送到了當事人手中,切實履行了司法為民的職責。

 

今年118日,吳某駕駛的貨車與石某駕駛的貨車相撞,吳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認定雙方各應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吳某家屬將石某及其所在公司、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舉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判決三被告賠償受害人家屬醫療費等損失共計二十余萬元。由于本案被執行人住所地在外地,為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執行結案,在判決書下達后法院立即采取多方措施,執行局劉海法官千方百計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并多次催促對方抓緊履行義務,一波三折后終于將二十多萬的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