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創新審判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新模式,有效推動社會各界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力量的形成,切實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落到實處,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深入開展,有效參與和諧社會構建,當前我院正在部署開展了和諧共建活動,通過與轄區單位簽訂共建協議,建立共建站點,開創了法院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新局面,為亭湖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要統一思想認識,深刻領會開展和諧共建活動的極端重要性

 

開展和諧共建活動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三項重點工作中,社會矛盾化解是根本,社會管理創新是基礎,公正廉潔執法是保障。今年年初,省法院出臺了《全省法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實施意見》,對全省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開展和諧共建活動不僅是能動參與社會管理的創新之舉,同時通過共建活動,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訴前,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進共建地區的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好的發展,從而以實際行動將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到法院的實際工作之中。

 

開展和諧共建活動是構建“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有效抓手。人民法院和鎮、街道、經濟區是建設“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主力軍,雙方通過開展和諧共建活動,可以有效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并通過建立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對信訪問題的處理力度,使矛盾糾紛能夠早發現、早化解,從而在“平安亭湖”、“法治亭湖”的建設進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開展和諧共建活動是法院與鎮、街道、經濟區職能作用發揮的有效載體。在共建活動中,法院通過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和法律知識培訓,使指導矛盾糾紛化解的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使能動司法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實,使司法權的行使更加積極主動、更加有所作為。

 

二、要明確指導思想,切實把握和諧共建的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共建活動要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三個至上”的司法指導思想,積極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司法宗旨,緊緊依靠基層黨政組織,以共建活動為平臺、以職能互補為優勢、以工作合力形成為重點、以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為工作落腳點、以構建和諧亭湖為目標,人民法院、基層黨政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動作用有新發揮、共建地區矛盾糾紛化解有新成效、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與平安建設水平有新提高。

 

在和諧共建活動中要堅持四個結合的工作原則:一是發動和宣傳相結合。共建活動中共建雙方要認真做好與媒體的溝通聯系,認真做好對共建活動目的、意義和工作成效的宣傳;要切實做好對共建活動的思想發動,統一認識,有效發揮法院干警和基層干群、社會各方參與和諧共建的積極性、主動性。二是排查與預防相結合。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工作機制,切實將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三是穩控和息訪相結合。雙方要互通涉訴信訪人的相關信息,認真做好法律釋明、勸解說服和息訪穩控工作。四是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相結合。要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健全和完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相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訴調對接工作的無縫化。

 

此外,通過和諧共建活動,要努力實現以下四個目標:一是法院與基層黨政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合力進一步形成;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得到有效預防和化解,萬人起訴率、民轉刑案件數逐年下降,委托調解成功率逐年上升,參與和諧亭湖建設的成效進一步顯現;三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諧共建的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四是法院能動司法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依法服務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三、要突出共建重點,確保和諧共建活動取得實效

 

要加強共建聯絡聯動機制建設。法院在鎮、街道、經濟區設立審務工作站,由掛鉤聯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審務指導員,具體負責與共建地區的聯絡和法律指導工作。法院相關部門在掛鉤聯系共建中,要進一步做好與共建地區的村(居)、社區及有關單位的共建工作,通過簽訂共建協議,設立共建聯系點,明確掛鉤聯系的指導法官,將共建觸角延伸至最基層,實現和諧共建活動的全覆蓋。法院要結合“審務五進”活動,積極配合各鎮、街道、經濟區開展法制教育進村(居)、社區、企業、學校、機關活動,選擇典型案件做好巡回審判工作,擴大法制宣傳效果。每年為共建地區的群眾、機關干部、在校青少年、企業員工舉辦法制講座不少于3場次。每年組織由中小學生參加的模擬法庭不少于1場次。

 

要扎實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工作,要深入農村、企業、學校和社區,收集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傾聽群眾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自身工作。并通過日常接訪、在互聯網上開通民意溝通信箱等渠道,及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動態。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化解工作,審務指導員要依法及時地為風險評估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確保決策科學民主合法。

 

要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要進一步宣傳訴訟調解與訴前調解對接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訴前分流、訴中化解、邀請調解和司法確認等工作要建立“指揮統一、反應快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矛盾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共建地區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信訪事件。依托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定期會商、研究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使矛盾糾紛均能得到有效化解。要有效整合調解力量,對重大疑難和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要加大聯合調處、交叉調處的工作力度,從而使共建雙方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進一步增強、成效進一步顯現。法院要以“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年活動”為契機,加強對共建地區涉訴重點信訪問題的排查工作,及時主動向信訪人所在的領導通報案件情況,落實穩控責任。要結合執法辦案,針對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向共建地區提出司法建議,推進共建地區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