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名從事中介業務的中年女子,以3-6%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短短幾個月間,先后向10多人集資500余萬元,又以20%的月利率轉借給情人炒股,結果情人一夜消失,中年女子無法回避放款人的圍追堵截,只好躲進派出所束手就擒。曾經貪圖高額回報的10多個放款人350萬元血本無歸。4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共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陳鳳有期徒刑4年,對其非法吸收的存款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現年42歲的陳鳳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丈夫在一家發電廠工作,兒子已上初中,陳鳳下崗后自己開設了一家中介所。但是,陳鳳沒有珍惜這個家庭,而是與有婦之夫趙某長期保持不當往來,后發展為同居關系。終于有一天被丈夫發現,夫妻隨即分道揚鑣。
經法院查明,自2006年1月至9月,被告人以非法營利為目的,以假借朋友開辦廠、做工程缺少資金為由,采取出具借條的方式,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先后向其朋友及從事中介業務的同行共13人吸收存款513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350.24萬元。
陳鳳采用非法集資的手段并不高明,所選擇的對象都是熟人,許多人也從事民間借貸業務。陳鳳所給出的利率大大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而且一個月結付一次。為獲取放款人的信任,通常第一筆借款能如期還本付息。這對于一心想獲取高額回報的放款人來說,無疑多了一條生財之道。
彭女士是陳鳳非法集資案的最大受害者。彭女士于幾年前在南通一家中介公司打工時認識陳鳳,后來自己開了中介所,由于與陳是同行,雙方經常有往來。2006年1月,陳鳳找到彭女士說,她的朋友開公司,因買設備要借10萬元,月息3分,借期3個月。彭女士同意借款,她從銀行取了10萬元現金交給了陳鳳。結果陳鳳延期了一個月后將借款還給了彭女士,并按約付了1.2萬元利息。同年5月27日,陳鳳再次找到彭女士,講她的朋友添設備,是經營汽車上液晶顯示器的,很有發展前途,要借60萬,月息4分。彭女士放高利貸已掏到了第一桶金,她發現陳鳳比較講信譽,欣然同意借款40萬元。 隔了一天,彭女士通過銀行一次付給陳鳳20萬元。陳鳳向彭女士書寫了借條,約定借期半年,每月利息陸仟元,滿月結息。又過了一天,彭女士又從其女兒處籌集了20萬元通過銀行匯給了陳鳳。陳出具的借條載明:今借20萬元,借期半年,每月利息8000元。6月初,陳鳳又以朋友辦廠為名,提出向彭女士借款60萬元,月息4分。當時彭稱沒有這么多錢,但由于受高額利息的誘惑,彭女士還是答應為陳籌集資金。6月9日,彭女士將家中拆遷獲得的36萬元賠償款取出來,連同從其女兒處籌集的14萬元一同借給了陳鳳。到9月19日為止,彭女士一共出借給陳鳳達187萬元。所借出的資金中除一部分是自己的外,大部分向其女兒、親戚、朋友所借。目前,還有144.47萬元未收回。
2006年10月18日是陳鳳約定向幾個放款人結付利息的日子,她本想指望趙某能給付一筆錢。這天,陳鳳發現趙某突然人間消失,她預感大事不好,立即關閉了手機。另一邊,彭女士也打了一天的電話給陳鳳,始終沒有打通,彭女士又向其他放款人詢問有無拿到利息,大家都講沒有拿到。第二天,心急如焚的彭女士跑到陳鳳中介所,發現中介所已人去樓空。她約了其他放款人去陳鳳家,陳的父親稱不知其下落。看來陳鳳也逃走了,這尤如一聲晴天霹雷震驚了所有放款人。當天晚上,10多個放款人連同家屬一起涌進了陳鳳家。陳的姐姐說,陳鳳早上打電話給她稱出走了。10多個放款人抱著一些希望叫陳姐做陳的工作,讓她回來處理。10月20日左右,陳鳳經做工作回到南通,不料被其中一個放款人暴打了一頓。陳鳳自感無路可走,向趙某追款無著,便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鳳明知自己有具有吸收存款的資格,卻以贏利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多次向多人變相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綜合考慮其有自首等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處。
陳鳳在監獄中可以安全度過 。可是,被她家得傾家蕩產、背了巨額債務的放款人將如何面對他們的放款人的圍追堵截。這再次印證這樣一句話:“天上不會掉下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