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呈現七大特點

  這是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提供的一組數據:2008年度,揚州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1514件,涉及被告人2491人,其中審結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為518件,涉及被告人830人。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總數的34.21%,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3.32%。2009年度,揚州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1556件,涉及被告人2395人,其中審結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為511件,涉及被告人782人。新生代農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總數的32.84%,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2.65%。

  數據顯示,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呈現上升趨勢,揚州中院王剛法官把這概括為七大特點。一是多為侵財型犯罪。新生代農民工高發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盜竊、搶劫、聚眾斗毆、強奸、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財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二是多具有共同犯罪特征;從犯罪形式看,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具有從眾性和團伙性;三是犯罪年齡低齡化明顯。犯罪時年齡不滿25周歲的所占比重最大,犯罪年齡呈現明顯的低齡化;四是多數無固定收入來源,流動性犯罪居多。從就業狀況看,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流動頻繁,就業狀況較差,大多數無固定收入來源,犯罪時多處于無業、待業或打臨時工狀態;五是暴力傾向凸顯。暴力化傾向嚴重是新生代農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點。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多是年輕人,做事易沖動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對消費的欲求和對財產的占有欲,他們往往通過搶劫、搶奪等暴力手段達到目的;六是在涉性案件中占相當比例。強奸、強制猥褻婦女、強迫賣淫等涉性犯罪案件中,新生代農民工占有相當比例。社會影響比較惡劣,處刑也較重,已成為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犯罪不可回避的問題;七是有慣犯、累犯特點。這部分人往往很難徹底改造,社會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險性都很高。

  新生代農民工心理健康堪憂

  揚州中院分析認為,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心理特征有6個方面,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健康狀況堪憂。

  新生代農民工的整體素質不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這只是相對于教育極其貧乏的上一代農民工而言的,事實上新生代農民工所受的教育還十分欠缺,初中及以下學歷比重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導致他們整體素質不高,只能從事最底層的工作。這些工作往往收入低、環境差、不穩定并且缺乏保障,長期從事這種工作,勢必讓他們感到失望和厭倦,不良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

  新生代農民工法制意識淡薄。在庭審時,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被告人都表示是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這其實是他們的成長環境造成的。首先,新生代農民工進城之前生長在環境相對封閉、法制觀念落后的農村地區,接觸法律的機會很少。其次,雖然他們都或多或少地接受過教育,但一般只涉及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幾乎是空白,法制意識的形成更是無從談起。再次,他們的父母大多在外謀生,使得他們成長中缺乏必要的管教,長期的放任自流導致部分人自控能力較差。由于法制意識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這兩方面的原因,新生代農民工難免會一時沖動而走上歧途。

  新生代農民工過于注重享樂。新生代農民工因為年輕所以喜歡追求時尚,消費觀念比父輩更加開放,也更加注重享樂。不過,新生代農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費觀念,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他們的工資收入卻沒有隨之增長,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財能力上的不足,他們常常入不敷出,經濟上陷入困境,這就是為什么新生代農民工犯罪主要是侵財型案件的原因了。

  新生代農民工有好逸惡勞的心理特點。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同齡人一樣,雖然“根”在農村,但獨生子女的增多,觀念的改變,他們很少務農。長期在城市生活使他們習慣于城市的繁華與生活節奏,有著自己的夢想。但現代城市充滿機會,競爭性極強,由于自身的素質限制,新生代農民工只能從事最苦、最累的薪水較低的工作。但競爭的激烈和艱難以及客觀存在的貧富差距,使他們實現夢想的機會變得渺茫。同時他們也缺乏父輩吃苦耐勞的精神,這種矛盾的心理使得他們往往好逸惡勞,甚至是不勞而獲。

  新生代農民工由社會歧視引發對立情緒。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工資報酬最低的5個行業是農林牧漁業、批發、零售貿易服務業、采掘業、建筑業和制造業,這些行業的工資都低于平均工資水平。而新生代農民工卻在這些行業的就業比例中占82.5%。而且在相同工作中往往因戶籍等制度的限制不能與本地市民享受同樣的待遇則。客觀上在生活、就業中也往往容易受到歧視,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對立情緒濃重。

  新生代農民工易受不良風氣影響。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在初中甚至小學完成后就進入城市謀求發展。因為他們年齡尚小,無論生理還是心理都沒有發育成熟,接觸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后,往往會不自覺的受到影響或因無知而加以效仿,最終導致一部分意志薄弱的人走向犯罪。

  法官呼吁給與新生代農民工關愛

  揚州中院院長時永才認為要從四個方面關愛新生代農民工。

  一是要以戶籍制度的改革增強農民工對城市歸屬感和認同感。他說,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僅是農民工面前最堅硬的一道制度壁壘,也是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中的一個巨大阻礙。改革戶籍制度已是必然的趨勢,正如溫總理所說,“如果說最癥結的問題,就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讓那些長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民工融入城市”。當然,戶籍制度改革也要遵循發展規律,應充分考慮城市公共服務資源的供給能力和政府財政的支付能力。若在各方面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操之過急,盲目進行城市人口擴容,將會導致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癱瘓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可考慮將擁有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優先開放城市戶口的對象,因為他們更渴求在城市的長期發展,也更符合城市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不但增強了自身的城市歸屬感和認同感,也必然成為其他農民工積極學習、效仿的對象,激發越來越多農民工建設城市的熱情,讓他們更加熱愛城市,主動維護城市的安寧,從而實現農民工和城市的雙贏。

  二是要以社會保障措施的完善促進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與發展。逐步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政府部門要不斷完善針對農民工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使暫時不能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得到更多的幫助。保障措施要涵蓋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努力解決農民工繼續教育、子女就學、醫療、住房等主要問題。要加強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繼續教育,提升他們的就業技能,為企業培養更多的技術人才。要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到當地義務教育體系,使其與城市孩子平等地享受優質教育。要加大對農民工的醫療衛生投入,幫助他們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要繼續加大廉租房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當然,需要解決的遠不止這些問題,農民工失業救濟、養老保險、參與政治生活等問題都需要一一解決,逐步實現 “農民工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以及社會保障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是要以法律道德教育強化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司法機關要肩負起對農民工法律宣傳的任務。要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進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如舉辦法律講座、巡回審判、法律咨詢等,形成長效普法機制。要重點對農民工進行訴訟輔導,改變他們非正規的糾紛解決方式,培養他們依法維權意識。還要對經濟困難的涉訴農民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政府宣傳、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梢赞r民工技能培訓學?;蚶^續教育學校為平臺,在教授農民工知識和技能的同時,開辦思想道德課程,幫助他們樹立與現代文明社會相適應的道德觀和價值觀,提升他們的道德修養和價值追求,增強他們的自我約束能力,糾正他們的享樂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質追求,引導他們通過自身努力來實現人生價值。要豐富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生活,保障新生代農民工文化權益。如,免費電影、文藝晚會、提供健康的文化書籍,免費開放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等等措施。

  四是要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幫扶新生代農民工罪犯重返社會。對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或是慣犯、累犯的,要堅決予以嚴厲打擊,教育和警告社會上的不安分子,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等,根據其悔罪表現和再犯可能性,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的,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量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免予刑事處罰,消除他們因一時犯罪而給家庭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他們落下的不良印記。對在監的新生代農民工罪犯應貫徹教育挽救為主、懲處為輔的原則,充分運用社會幫教力量,鼓勵他們積極接受改造。同時著力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術水平,盡量讓他們在服刑期間學到一技之長,使他們出獄后能自食其力而順利回歸社會。對刑滿釋放后的新生代農民工給予關懷,減少再犯罪。由于社會接納度低,刑滿釋放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很難尋找到合適的工作。在這種社會現狀一時得不到改變的狀況下,為使他們在出獄后能盡快融入社會,社會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增強他們適應社會的能力,鼓勵自主創業。同時,家庭成員要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和理解。不僅在其服刑期間家人應多探望,增強他們重新生活的勇氣,當他們重新走進家門時,還應當多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實現思想上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