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贛榆法院審理的拐賣兒童案件數量明顯上升,20055月份至20109月份共審理1836人。其中200523人,200625人,20072008年未受理此類案件,2009716人,20101-9月份712人,且仍有上升趨勢。在審結的拐賣兒童案件中給予刑事處罰并處罰金的36人,判處5年至13年有期徒刑19,重刑率為52.78%;判處3年以上不滿53人,占此類案件總人數的8.33%;判處3年以下4,占此類案件總人數的11.11%;判處有期徒刑緩刑10人,緩刑率為27.78%。其中女性犯罪16人,占此類案件總人數的44.45%。此類案件的突發性上升,有必要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一、案件特點

 

1、被告人身份單一且文化程度偏低。涉案的36人中有34人為農民,占總人數的94%,其余2人為幼兒園教師。其中文盲5人,小學文化13人,初中文化16人,中專及以上2人。此外被告人年齡普遍偏大,最年輕的29歲,最大的61歲,平均年齡44歲。

 

2、被拐兒童低齡化且女嬰較多。被拐賣28名兒童,其中女嬰15名,男嬰13名,均在5周歲以下,最小的僅出生不到十天;出賣價格為男高女低,18起案件中女嬰出賣價格為1500元至23000元,平均價格為9692元,男嬰出賣價格為12000元至45000元,平均價格為24850元。被拐兒童主要出賣給本地,極少數賣往鄰省山東。

 

3、被拐兒童多為超生或者未婚生育的。從審理的18起案件來看,僅2起為拐騙異地母子來本地后,先出賣兒童再出賣婦女的,其余均為超生或未婚先育生下子女后,生父母有撫養能力而不撫養,以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

 

4、拐賣兒童犯罪團伙化、專業化趨勢加強。18起全部為共同犯罪,犯罪團伙人數眾多,部分被告人竟以拐賣兒童為職業。拐賣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從以前單純的出賣行為發展為收買后再轉賣,收買、接送、聯系、中轉、出賣各個環節設有專人,拐騙兒童現象時有發生。

 

二、原因分析

 

1、重男輕女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農村相當一部分人有不生男孩不罷休、沒有男孩沒面子的觀念,要求不管生多少胎,一定要生個帶把的,認為養兒能防老、可以延續香火、傳宗接代。超生了又怕罰款,為收受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等巨額錢財將子女給他人,而非法從中牟利。

 

2、未婚生育現象突出。社會的發展、文化的傳播使人們的思想觀念逐漸開放,但性教育方面的知識卻很匱乏,法制觀念依舊淡薄。一些未婚男女意外生下子女后怕被父母、親戚朋友知道、丟面子。于是在苦苦掙扎中想到了兩全之策”——將生下的子女出賣給他人。

 

3、金錢誘惑、利益驅使。多數被告人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勞而獲的思想嚴重。他們認為拐賣兒童或出賣子女是雙方自愿的、風險小不易被發現,且一旦成功,獲利少則數千,多則上萬,如果是男嬰獲利會更高,是劃得來的生意。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他們把法律置之腦后,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

 

4、對買賣雙方的處理均衡,是導致買方市場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在現實的打拐行動中,對出賣者的處罰要比對收買者的處罰嚴厲的多,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買方市場大量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部份農村家長缺乏道德觀念、法律意識淡薄,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顧法律的約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買兒童,事實上也催生了買方市場的形成。

 

5、法制宣傳不到位、合法收養手續繁雜。由于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農民對收養法不了解,本來想收養兒童,卻不知道向誰申請、如何申請等,又聽說收養手續費比買孩子還要貴,而且還不一定是自己滿意的,加上辦理收養的程序又較復雜、繁瑣,使他們望而卻步、另謀出路”——到處打聽收養,這無形中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6、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欠缺。被告人大多是農民,對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沒有正確的認識,有的只知道這種行為國家不允許,但卻不知道己經構成了犯罪;甚至有的還認為自己在做好事。這種法制觀念的缺失,使他們知犯法。

 

三、對策建議

 

1、思想觀念上根除重男輕女的思想、制度上保障男女平等。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很多人腦中已經根深蒂固,而男女平等的思想只是在新中國成立后才提出,因此,要完全根除這一思想,需要時間、精力、需要不斷完善和健全社會養老及保障體制以及醫療制度,只有這樣才能逐漸拋棄養兒防老的心理、杜絕重男輕女的思想。

 

此外,男女平等不應僅僅停留在宣傳口號上,要首先在制度上給予充分保障,在實際生活中(就業、考試等)要給予充分體現,讓男女平等的思想深入到每個公民的內心深處、意識之中,讓每個公民在潛意識里明白并接受男女平等這個基本常識。

 

2、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相關部門要引起重視,加強配合,加強區域、部門間的合作,通過專項整治,加大綜合治理和打擊力度,以取得最佳效果。政法機關應全力以赴,做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提高辦案效率,加快辦案進度,做到及時逮捕、及時起訴、及時審判,不僅對出賣者要嚴厲打擊,對收買者也要依法給予嚴懲,以消除買方市場,切實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

 

3、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加強法制宣傳深度。及時將審結的典型案件向旁聽人員及當地村民進行講解釋疑,用農村喜聞樂見、農民樂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將相關法律知識傳播給他們。同時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進行普遍宣傳和重點宣傳,向廣大群眾開展法制教育。必要時可以開展相關的法制講座,對合法收養制度進行宣傳和講解,同時簡化相關收養手續,使有收養意愿的人能主動到合法的收養機構、走合法的收養程序去實現自己收養的目的。

 

2、突出計生服務工作、宣傳計生知識。計生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應有針對性地對少女進行性知識教育和避孕知識教育,要引導社會對少女未婚生育現象進行客觀對待,不能一味地指責、排斥。避免她們因未婚先育產下子女后不敢撫養、不能撫養而拋棄或者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