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脫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992
今年8月的一天上午,我正在翻閱手頭的卷宗材料,突然聽見門外有人大聲叫嚷著要找我。循聲望去,一位中年男子氣勢洶洶地站在門口。
我有點納悶,這個人我不認識,找我干什么呢?容不得多想,我趕緊迎上去問個究竟。
聽說我就是他要找的人,來人一臉不滿:“法庭為什么將傳票寄給我女兒?搞得她又發病了。”我聽得一頭霧水。細問之下才知道,他是一樁離婚案件中女方薛某的父親。他這樣一說,我倒是有點印象。案件是前不久剛受理的,原告徐某訴稱,妻子薛某婚前隱瞞間歇性精神病史,婚后病情頻頻發作,對婆婆不孝順,對人冷淡,故起訴要求離婚。
想到這兒,我便請薛父坐下細說。薛父神色黯然:“梅法官,我也不瞞你,我女兒患有間歇性精神病,自從收到傳票,曉得徐某要和她離婚后,幾天幾夜不睡覺。現在,精神病又發作了,已送到醫院住院了。” 說著,他從口袋里摸出張紙遞給我。接過來一看,是一份醫療證明,證明從
送走了薛父,我心中不由地感嘆,父親愛女心切,人之常情;徐某起訴離婚,卻也是他的自由。不過,由于薛某目前處于精神病發作期,該案必須延期開庭。
日子一天天過去,我多次打電話與女方的家人聯系,詢問薛某的病情是否好轉,但得到的答復一直是還沒出院。其間,我也曾試圖動員原告先撤訴,但原告離婚態度比較堅決,不同意撤訴。
一晃兩月過去了,經多次電話與薛某父母聯系溝通,薛某終于同意來法庭。
考慮到薛某的病情,我想首先要確定她現在的精神狀況如何,于是詢問薛某患病的緣由。薛某低頭不吱聲,時而抬頭膽怯地注視著父親。見此情景,我便示意薛父回答。薛父說,薛某在上中學時,由于經常夜里“開夜差”背書、看書,持續兩個多月夜里睡不著,精神過于緊張,從此就患上此病。聽到這兒,薛某也在一旁附和著:“我那時學習太用功了,經常夜里復習,就得了這種病。”
見薛某終于開口,我心里松了一口氣,看來她目前精神還算正常。我告訴她,對于婚姻案件,法院著重進行調解,叫她不要太緊張,有什么想法,可以向法庭陳述。薛某點點頭,表示同意。
法庭調查開始,原告徐某很憤怒:“結婚前我不知道被告患了精神病,婚后不到兩個月,睡到半夜以后,被告一個人夜里悄悄外出,搞得我全家都出去尋人。去年端午節,薛某精神病發作,將家里的香爐、燭臺等家具摔了一地,又沖出家門將我家和鄰居家的黃豆、玉米割掉。后經治療,被告病情有好轉。從去年開始,雙方已分居1年多。因為被告婚前刻意隱瞞病情,欺騙我,我要求離婚。”
對于徐某的指責,薛父進行了激烈的反駁:“他們訂婚時,我當著原告和他母親、兩個介紹人、原告叔父的面,告訴過他們我女兒有病的事實。訂婚的期間,我女兒正在服藥,他們應當知道我女兒婚前有病。婚后,原告沒有為她積極治療。等我女兒婚前病情加重發作,原告才送我女兒去治療的。經治療好轉之后,我女兒要求回到原告家,原告不接受。”
此時,坐被告席上被告薛某一直深深地埋著頭,不斷嘀咕著:“我家從來不曾隱瞞,我患間歇性精神病。我和他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
不管薛某父女如何解釋,徐某堅稱薛某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兩個月左右就莫名其妙地發脾氣,對婆婆不好。
鑒于雙方意見不一,法庭決定休庭調解。
徐某堅決要求離婚,而且不同意給薛某經濟補償。對此,他理由十足:“我們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年時間,訂婚時我家給她家禮金38800元,交給了她父親。現在我們不要求女方返還禮金,我也不再補貼她的經濟損失,大家兩拉倒。”
看著徐某一臉的堅持,我覺得再勉強維持他們的婚姻關系,或許是個錯誤。我轉而重點做薛某的工作。薛某始終認為,雙方沒吵沒打,是有感情的,不同意離婚。
薛父提出,離婚也可以,要求原告給予一定經濟幫助,原告承擔女兒住院期間的醫療費3000元。被告至少拿出20000元作為補償。
但對此方案,徐某又堅決不同意,調解陷入了僵局。我想,應該再詳細向他們宣傳《婚姻法》相關規定。我告訴薛某,對于離婚案件,法院是否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準。對于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聽我這一說,徐某臉上現出了輕松的神色。接著,我又告知徐某,離婚時,如一方有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本案中,被告身體有病,于情于理于法,原告應給予被告一定經濟幫助。
沉默片刻后,薛某表示好離好散。見薛某同意,徐某也表示,愿意給予薛某一定的經濟補助。
最終,經過3個多小時的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徐某與薛某離婚;徐某一次性補償薛某15000元;各人衣物歸各人所有。
看著他們遠去的背影,我心中不禁感慨:解除這名存實亡的婚姻,對徐某而言,固然是好事一樁。可誰又能說,對薛某不是一種解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