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五項措施”加強減刑假釋工作
發布時間:2004-09-22 瀏覽次數:1483
一是研究制訂減刑、假釋工作規程。為確保減刑、假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由市中院牽頭,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共同制定適合本市的減刑、假釋工作細則。上級法院和有關司法機關如有新的操作細則出臺,按新文件執行。
二是進一步規范減刑、假釋案件材料呈報。哪些材料必須具備,且要隨卷移送法院,哪些材料公安機關自留存檔,呈報材料如何進行格式化,統一標準,市中院審監庭和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要求。
三是對減刑、假釋工作實施公示、聽證制度。公、檢、法三家明確要求對罪犯減刑、假釋實施公示、聽證制度,這對提高辦案質量,增加審理案件的透明度起到了較好作用。為節約訴訟資源,避免重復,市中院決定公示由執行機關實施,檢察機關予以監督,并出具檢察意見書,法院對每件案件實施聽證。以減少環節,最大限度節約辦案時間。
四是建立業務交流聯系工作會制度。市中院決定每季度召開一次業務交流聯系工作會,加強公、檢、法機關的信息溝通,交流辦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減刑、假釋工作新路子,以不斷改進和完善減刑、假釋工作。
五是進一步加強減刑、假釋工作的宣傳工作。市中院將加大案件公開宣判力度,增加邀請媒體參與宣傳報道的頻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專項整治斗爭形勢的需要,宣判時,依法當庭放人,以促進罪犯的教育改造,維護監獄秩序的穩定,使減刑、假釋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