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宿遷中院收到一封來自浙江紹興的感謝信,當事人陶新法對該院民二庭法官魏良軍同志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贊揚。中院院長何方、副院長陳茂、政治部主任孫克杰分別指示,要求從魏良軍同志的工作精神中自找差距,追求更大進步,同時要求院宣傳部門對魏良軍同志進行深入采訪,對其先進事跡進行大張旗鼓宣傳。

  “這個同志工作責任心強,一些矛盾比較尖銳的案件,經過他審理后,往往能化干戈為玉帛。今年三個季度,魏良軍所辦案件的調撤率高達87.88%,無申訴案件,無信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提起魏良軍,他的庭長周輝贊不絕口。

  “作為商事案件,當事人矛盾尖銳,案情最為復雜,調解撤訴率能達到60%就不錯了,怎么可能達到87.88%呢?除非是弄虛作假,否則,絕對不可能!”采訪中,我把這樣的問題拋給了庭長周輝。

  對此,周庭長呵呵一笑:“內勤,把我們庭的各種報表都拿來!”在林林總總的格式報表中,筆者像一個上級來的檢查者,把涉及魏良軍的所有數據,都極其認真地查了個遍,結果是:他所分辦的案件,都是電腦分過來的,沒有人為照顧;每個案件,都是他自己親自辦理的,沒有一件是別人辦好算在他的頭上,更沒有個別人懷疑的所謂全庭所辦調解撤訴的案件都給他一個人,專門樹他做典型這樣的情況。

  他真的有這樣大的能耐?于是,筆者專門花一個多月時間進行采訪,一探虛實。

  一次全方位的跟蹤采訪

  在15天的時間里,筆者對魏良軍處理的下面這個案件,進行了全程跟蹤采訪。

  仲某租賃某文化公司位于沭陽縣城區的影院禮堂用于經營娛樂城,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因仲某經營不善停業,投入的資產無償歸文化公司所有。娛樂城經營一年后,由于經營不善停業。文化公司先至法院起訴仲某要求給付拖欠租金,經強制執行未果后,再次起訴仲某要求解除合同,仲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租賃房屋存在漏雨現象未維修而導致其經營不善停止經營,要求文化公司賠償損失45萬元。一審法院基于雙方合同約定,判決解除合同,所有投入資產歸文化公司所有。仲某不服向二審提起上訴。

  接到案件后,魏良軍首先通過閱卷了解案情。他告訴我,必須把握好糾紛化解的好時機,因為當時是陽歷9月中旬,如果趕在十一前把案件調解成功,文化公司可以利用節日旺季經營娛樂城,文化公司在調解過程中也愿意作出讓步,仲某在減少損失的情況下會同意息訴。于是他第二天就驅車到沭陽,現場進行案件調解工作。他告訴文化公司負責人,盡管按合同投入資產歸其所有法律上站得住腳,但仲某客觀上存在巨大損失,且作為自然人執行能力有限,如果在十一前拿回娛樂城,無論自己經營或重新發包,都非常有利于對其公司經濟利益的保護!一席入心入肺的話,說得這位負責人連連點頭稱是。

  與此同時,他也語重心長地告訴仲某,因合同系雙方自愿簽訂,其投入的損失在法律上保護存在因難,且其在已欠文化公司10余萬元租金的情況下,糾紛越遲解決,其損失將越大。最終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情況下達成協議:由仲某于當日將租賃房屋及投入資產交付于文化公司,文化公司對仲某已欠付的10余萬元租金表示放棄。之后,我親自主持雙方辦理了財產交接手續,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均非常滿意,娛樂城也趕在春節前重新營業。

  事后,筆者不解地問魏良軍:這件案件矛盾這樣復雜,為什么還要下那樣大的功夫去調解?魏良軍說,如果一判了之,問題表面看是解決了,但矛盾依然存在,雙方都在一個小縣城里,因為這個糾結還會糾紛再起!“如果這樣,我們何不多做點工作,讓他們化干戈為玉帛呢?”

  一個上訴案件代理人的深情訴說

  在采訪中,上訴人浙江精工世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陶新法,向筆者深情講述了其代理所在公司七個上訴案件過程中,魏良軍法官智慧、能動處理案件的點點滴滴。

  由于我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紹興市,去一次宿遷市單趟要開近七個小時的汽車,非常不方便,且費用很高。魏良軍法官考慮到我們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將上述案件安排在2010年7月14日的一天時間里開庭。可事不湊巧,因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友根律師7月14日要去海南省的法院出庭辦案,與貴院開庭時間發生沖突,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們與魏良軍法官商量,請求貴院調整開庭時間。魏良軍法官克服種種困難,將開庭時間調整到7月28日,實實在在地解決了我們的困難,使案件順利開庭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魏良軍法官耐心細致地給雙方當事人分析案件證據,釋明案件的利弊關系和合同履行初始期間雙方良好的合作意愿等事理,并告知當事人,打官司不是為了達到雙方結仇目的,而是雙方要在法院主持下實實在在地解決糾紛,在心平氣和地依法解決爭紛的同時達到增進友誼的愿望。經過魏良軍法官的精心工作,上述七件案件有六件達成了調解協議,有一件被上訴人撤回了原審起訴,我公司也撤回了上訴。

  事后了解到,在二審中,上訴人并未達到預期目的。對此,其代理人陶新法卻這樣認為:雖然六件案件調解后達不到我們的訴訟請求,但魏良軍法官以如此精湛的民事調解藝術來處理案件,我們樂意接受這個調解結果,且已全部履行了調解書確定的付款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

  與陶新法一樣,經過魏良軍法官的悉心處理,使當事人魏某在其人生最無助和最彷徨的時候,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

  戴某與安邦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戴某在保險公司投保的車輛發生事故,戴某賠償了事故傷者的全部損失后,訴至法院向保險公司索賠,因事故傷者是浙江一家俱公司的技術人員,收入較高,其按每月11000元計算誤工損失需出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一審中,戴某僅提供納稅票據的復印件,保險公司拒賠,一審法院支持了戴某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不服上訴。

  二審中,雙方對此問題仍堅持不下,考慮如讓戴某再去浙江取證,支出費用很大,魏良軍抱著試試看的心理,主動發函給稅票復印件中載明的浙江省德清縣某征稅機關,請他們核實稅票的真實性,并懇請該稅務機關將稅票底根復印加蓋印章后寄到了魏良軍的手里。

  為了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魏良軍在此后的幾天里,反復做該保險公司負責人工作,使其最終同意理賠。戴某也感到法院幫了他一個大忙,主動提出放棄部分賠償款,與保險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

  一次贊賞有加的研討會

  為進一步推廣魏良軍工作法,近日,其所在部門民二庭召開座談會,研討該同志首創的堅持“一個信念、兩個原則”善用“五個技巧”的商事案件調解法。筆者有幸參加了這次研討會。

  “一個信念”即絕不輕言放棄調解,要以高度的熱情和激情去完成調解工作,將調解理念貫穿于辦案全過程。“兩個原則”:一是合法調解原則,絕不以騙促調,堅持坦誠對待當事人,通過明確向當事人分析、釋明事實和法律,使當事人能通過釋明清楚相關訴訟行為的法律后果,從而使當事人明白所作出的讓步是為了使自身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護。二是堅持中立、公正原則,秉承司法良知,發揮法官居中裁判、理性中立的優勢,在把握全案的前提下,以平衡利益為基點主動為當事人確立合理的調處方案,防止當事人利益失衡,從而贏得當事人的信賴和尊重,促使當事人發自內心地接受調解。關于魏良軍所堅持的一個信念、兩個原則,庭長周輝作如是解讀。

  據我觀察,魏良軍在與當事人接觸的每個環節,都能做到出親和、莊重,展現法官的理性和德性,甚至可以利用一個善意的舉動、一句關心和鼓勵的話語,來獲取當事人的信任。在當事人存在疑惑時,他能主動建議當事人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使得當事人相信法官不是“瞎調”不是“忽悠”! 魏良軍所在合議庭成員、助理審判員高曼麗對魏良軍如何以真誠換得當事人的信任,侃侃而談。

  我注意到,魏良軍總是先通過閱卷和接觸當事人,來分析判斷糾紛的根源和癥結是什么,并在調解過程中設法營造出輕松、和諧的氣氛。針對不同的當事人,他因時而異、因事而異、因地而異,適當運用方言和民間俗語,拉近距離,增強說服力,有時還通過察言觀色,靈活運用激將法、迂回暗示方法等,讓當事人完全沉浸在勸說意境中,使之不自覺地受到開導和啟發。就如何營造調解氛圍,同事趙虎對魏良軍的做法可謂印象深刻。

  我認為,借助外力解決糾紛,也是魏良軍一個辦案技巧。庭審前,他總是適當與當事人的代理人、一審承辦法官進行溝通,相互進行配合,幫助當事人消除矛盾。如果存在與案件當事人熟悉的同事、朋友、領導等,就通過他們做當事人思想工作,取得當事人的信任,促成案件調解,有時基至在不違反原則的基礎上,有時利用打招呼、說情人做工作促使案件成功調解。對魏良軍巧妙運用外力調解案件,副庭長王志國贊賞有加。

  他還常常對于同一類型或處理思路相近的案件,之前已經做出裁判或者調解結案的,將之前的裁判結果告知當事人,以該結果作為依據,進行調解。有時他通過閱卷,若發現被告(義務人)上訴的目的是為了拖延時間,他就立刻在短時間內安排開庭,不讓其拖延時間,這樣原告(權利人)認為魏法官對權利人確實負責任,高效而公正,進而對他信賴,對其提出的調解方案容易接受,有利于案件調解。對于這樣的辦案技巧運用,書記員朱庚深感佩服。

  宿遷中院院長何方說,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魏良軍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可以從多方面研究,但最值得研究和推廣的是一個“情”字。因為人民群眾最認樸實和直觀的真理,不光看你怎么說,更看重你怎么做。只要你不擺官架子,不打官腔,真心實意為他們辦事,公正無私地為他們解決問題,他們就會把你當作自己人,愿意跟你掏心窩說話,最終才能把問題解決好。

  是啊,魏良軍將心比心,以心換心,換來了人民群眾的真情!正是這種始終如一的真情,架起了人民群眾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連心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