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庭審+普法,讓民法典宣講“活”起來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黃穎麗 發布時間:2020-10-27 瀏覽次數:1069
2020年10月24日上午9時30分,如皋法院假日廣場法庭在安定廣場如期舉行。搬經法庭陳思航法官主審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人大代表應邀到庭旁聽,市民自發前來旁聽。
原告訴稱,2017年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租賃給杭州工地的部分吊籃及相關設備私自轉移出工地,至今未返還原告。后雙方私下達成協議,被告確認私自轉移的設備總價值45萬元,并承諾將于2017年5月30日前將全部設備交還原告。因被告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向原告返還設備,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5萬元。
庭審中,原告提供被告書寫的退場單、協議、保管條等,用于證明案涉吊籃是被告從工地上拉走的,被告承諾2017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返還吊籃等設備。
被告辯稱,1.原告主體不適格;2.被告出具的借條保管手續是在原告的強迫下所寫,并非本人自愿。雙方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舉證質證,通過激烈的辯論,案件事實逐漸清晰。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邀請人大代表共同參與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調解未果,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宣判。
庭后,搬經法庭法官助理許燕通過一個個小案例,向在場市民宣傳講解民法典,讓民法典“活”起來,增強群眾法治意識,現場群眾反響熱烈。
法庭其他干警向現場群眾發放民法典宣傳手冊,耐心為市民提供現場法律咨詢,向群眾普及與民法典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群眾對民法典的理解和認知,提高人民群眾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