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不斷改革和完善行政訴訟法律監督機制,最近推出了法檢對接機制。今年以來,該院先后邀請檢察機關參與旁聽19起案件的庭審并列席合議庭評議。宿城區、泗陽法院還通過邀請檢察官參與協調工作促成案件化解。

  該院在調研中發現,從行政訴訟監督制度運作情況看,上級法院監督、同級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因為無法親歷訴訟程序而難以到位。《行政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但對監督的方式、途徑、效力等方面缺少具體規定,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政審判的有效開展。惟有檢察機關既負有對行政訴訟監督的法定職責,又兼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職能,有條件作為制衡行政權與審判權的監督力量。為此,該院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的良性互動。今年初,兩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行政審判與行政檢察工作對接機制的意見(試行)》,推出行政審判與行政檢察工作對接機制的八項舉措。《意見》規定,法院在審理社會影響較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以及侵權賠償訴訟等行政案件時,應主動邀請檢察機關參與旁聽庭審及評議;對涉及民生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行政案件,邀請檢察機關到場監督,并共同參與協調;檢察機關以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等形式指出的問題,法院應及時書面反饋是否采納及其理由;法院應定期向檢察機關抄送裁判文書等。

  該項機制的實施,既強化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針對性,又增強了行政審判的透明度,使行政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升,同時又限制了司法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