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法院31名法律指導員“走馬上任”
發布時間:2004-09-08 瀏覽次數:1609
自去年起,如皋法院白蒲法庭的5名審判人員就分別與轄區的4個鎮結上了對子,擔任人民調解的法律指導工作。他們積極培訓民調人員,幫助各鎮建立起規范運作的“鎮調處中心──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十戶調解員”三級調解網絡,指導中心及民調委開展民調工作,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僅白蒲、林梓兩鎮2003年就調處各類糾紛198件,其中易激化糾紛15起,使民事案件成訟率呈下降趨勢,2003年該庭受理各類案件513件,比上年下降15.06%。該庭分別被省綜治辦和省高院評為“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訴訟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今年以來,該院從全面貫徹全省法院系統訴訟調解電視電話會議及南通市“大調解”現場推進會精神的目的出發,決定推廣白蒲法庭建立法律指導員的做法,從民一庭、各基層法庭明確民事審判人員作為人民調解法律指導員,與市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及23個調處中心結對,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法律指導員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就某類案件的法律問題及調解方法接受人民調解員的咨詢;每月到鎮調解中心巡查一次,就工作程序、臺帳、卷宗的規范等進行業務指導;適時與調解中心共同組織召開“大調解工作聯席會議”;對調解協議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審理情況,寫成書面分析材料,將調解協議的效力、優缺點、確認或撤銷的原因、建議等及時向調解中心反饋。
文章出處: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 專、張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