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突出應引起高度重視
作者:王洪娟 發布時間:2010-10-26 瀏覽次數:683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以宿城法院為例,2010年以來,共受理以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案件35件72人,分別占刑事案件總數和被告人總數的9.5%和13%,其中14歲、15歲各3人。
一、主要特點
1、以侵財型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型為主。其中侵財型案件如盜竊、搶劫32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型案件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30人,分別占44.44%和41.66%。
2、共同犯罪占九成以上。2010年受理的35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除了兩件交通肇事案外,其余的均是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3、犯罪前多處于無業狀態。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4人為在校學生,其他均為無業人員。
4、大多數被告人來自農村貧困家庭或者單親家庭。農村相對貧窮,侵財型案件多發;單親家庭心里易失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多發。
二、產生原因
1、自身文化素質低、注重享樂。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只有一人是高中在校生,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占七成。由于年齡小,幾乎沒有就業或者偶爾打零工,主要以出入網吧、卡拉OK等娛樂、消費場所為主,一旦入不敷出或者與他人產生小糾紛很容易產生犯罪行為。
2、父母無力教育、嬌生慣養。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是獨生子女或家中唯一的男孩,深受家人寵愛。父母外出務工或者另組家庭留下孩子由老人照顧,并且往往注重經濟上的給予,對孩子的思想動態知之甚少甚至連孩子輟學都不知情。
3、社會貧富懸殊、心里不平衡。貧窮的希望通過盜竊、搶劫等捷徑“快速致富”;富裕的注重享樂、尋求刺激且通常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行為。
三、對策建議
1、增加法律常識課,增強法律意識。學校普遍重視文化知識教育,忽視法律常識教育。個別被告人稱搶劫“好玩、刺激”,不認為是犯罪。
2、改革戶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解決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學、醫療等問題,減少農村“留守少年”,這是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最根本途徑。
3、開辦技工學校,學習就業技能。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開辦技工學校幫助年輕人學習就業技能,同時以技工學校為平臺,開設思想教育課程,幫助年輕人以平常心對待家庭和社會問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