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再推22條新舉措
作者:王曉紅 發布時間:2010-10-21 瀏覽次數:1109
20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實施《關于為促進我省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這是繼今年4月《關于為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之后,全省法院進一步加強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大局出臺的又一重要舉措。會上,省法院副院長胡道才就文件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作闡述和說明。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以來,全省法院受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中小民營企業作為當事人的案件占涉企案件的85%以上,主要集中在合同糾紛和企業內部股東權益糾紛兩大類。據胡道才介紹,此次經省法院黨組研究出臺的22條措施充分認識保障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保障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切入點,及時調整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通過司法審判的規范、引導和服務功能,緩解中小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用工成本高等問題,引導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中小民營企業參與競爭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內在動力。
據悉,《意見》對保障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投融資環境的持續優化、保障和促進中小民營企業順利實現創新發展、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完善內部治理與市場進退機制都有了明確的措施?!兑庖姟愤€對如何妥善審理政府采購類案件,推動落實中小民營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平等待遇;強化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責任追究;積極依法受理公司解散、強制清算案件,完善中小民營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正確區分招商引資中地方政府與投資人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的性質,推動中小民營企業優化發展布局等作了詳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