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竊得財物后因擔心失主丟失身份證而著急,竟然打電話給失主想給對方送過去。很快,犯罪嫌疑人張某被山東濱州惠民警方抓獲歸案。(106日《新華網(wǎng)》)

 

也許有人會覺得小偷癡迂可笑,都做了“三只手”了,還傻乎乎地“充好人”,落得個自投羅網(wǎng),真是傻到可愛,蠢笨到家!

 

但我不僅毫無對小偷的譏嘲之意,而且心生欣慰,不過欣慰的并非只是失竊案件很快告破,更多是從小偷身上,我看到了人心向善的光芒——小偷并非十惡不赦,無可救藥,而是良知未泯,心存善念,居然設(shè)身處地為失主著想!人性善的力量是如此強大,以至于會讓小偷為失主擔憂。可以設(shè)想,如果讓這種人性善的力量持續(xù)下去并弘揚光大,不斷祛除與善相對的人性之惡,惡行惡念越來越少,善行善舉越來越多,人們衣食住行的安全感將因此而與日俱增,我們的社會將因此而充滿希望,我們的生活將因此而愈益美好。

 

關(guān)于“人性善惡”的爭論,由來已久。其實人之初,混沌不開,未知未覺,猶如一張白紙,未著塵世一點印跡,何來善惡,所謂佛家的“無善無惡”。所以無論性善性惡的說法,都犯了先驗主義的錯誤。之所以世上人事終有是非善惡之分,皆因人生世間,慢慢見物生心、遇事起意罷了,只不過其間有正心邪心、善意惡意之分,使人終成善惡黑白的矛盾體而已。

 

所以,小偷也好,大盜也罷,并非天生有一顆罪惡不堪的心。只不過作為善惡黑白的矛盾體,在人生是非黑白的選擇面前,惡念戰(zhàn)勝了善意,私欲沖過道德法律邊界,以致迷失了方向,走錯了道路。而善惡往往只是一念間,正如有人戲言,所謂壞人,不過是做了好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罷了。如果社會不把未正確把握善惡的違法犯罪者看扁,不放棄對他們的幫助改造,而加以引導(dǎo)教化,給予出路,讓其回到社會的正常軌道,他們是可以棄惡從善,重新做人的。這也正是刑罰教育預(yù)防功能的要求和體現(xiàn)。

 

美國歷史上最負盛名的刑辯律師、演說家克勞倫斯·丹諾被譽為“二十世紀社會正義的代言人”,他有句名言:我憎恨罪惡,但從不憎恨罪人。這話體現(xiàn)他對罪人的悲憫情懷和人道主義精神,畢竟罪人也是人,而且人犯罪的原因和環(huán)境有很多情況,所有人在特定情形下都是不自由的,沒有人天生就是罪犯。罪惡固不可恕,但罪犯猶可寬恕。這其中有很多東西值得我們反思。比如我們的是非善惡教育是否得當,我們的法律本身是否正義良善,我們的社會制度是否存在問題。

 

新聞中的小偷系初犯,臨時起意,一念之差鑄成大錯,但事后其身上尚存的一點善念難能可貴,相信他也經(jīng)過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說明了人不是天生的罪犯。其偷竊的行為固不可取,應(yīng)接受道德的譴責與法律的懲罰,但并不能因此抹殺其良心未泯、彌足珍貴的善舉,社會更不應(yīng)對此肆意嘲笑挖苦,而應(yīng)予承認、肯定與鼓勵,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體現(xiàn)在法律的懲罰上,則是該充分考慮的從寬情節(jié),這也吻合刑罰惡善有報的目的。只有這樣,才產(chǎn)生善有善報的社會正面示范效應(yīng),讓所有犯錯者與違法犯罪者看到回頭是岸的希望和機會,促使其棄惡從善,誠心改造,而非破罐破摔,一錯再錯,對抗與報復(fù)社會。也讓社會上的惡更少一些,善更多一些。我們生活的社會,也將因此而遍灑和諧美麗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