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反映司法鑒定機構存在收費不規范的現象應引起重視
作者:李振希 楊寧 發布時間:2010-10-14 瀏覽次數:820
宿豫法院在對外委托司法鑒定過程中發現,部分鑒定機構存在收費不規范現象,造成一定不良影響,亟需進行改善。
一、產生影響
1、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如該院對外委托鑒定的某一保證合同糾紛案件中,申請人申請鑒定公司公章真偽,受委托的某司法鑒定中心按照該案標的額計算,要求申請人繳納鑒定費用8.5萬元。因鑒定費用畸高,申請人無奈只得重新申請鑒定文書形成時間,并按要求繳納鑒定費用2萬元。
2、對案件審理造成影響。在實踐中,有不少對外委托鑒定的案件因申請人無力承擔畸高的鑒定費用而放棄鑒定或重新申請鑒定,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嚴重影響了案件的審理效率。
3、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如上述案件,按照蘇價費〔2007〕403號《省物價局 省司法廳關于規范我省司法鑒定收費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發布的收費標準,印章印文鑒定為500-800元/例,文書形成時間鑒定為1000-2000元/例。該案收費明顯存在不規范之處,引發了當事人的不滿,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二、對策建議
一是加大對司法鑒定業務收費行為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蘇價費〔2007〕403號《通知》的標準收取鑒定費用,對存在不規范收費行為的鑒定機構,主管部門應當加大規范管理力度。
二是建立對司法鑒定活動的有效監督機制。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本級司法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的鑒定活動進行監督。同時應賦予委托部門監督鑒定的職能,保障當事人的參與權與監督權。
二是公開司法鑒定業務的收費標準及收費明細。申請人在申請司法鑒定時,由法院向其告知司法鑒定業務收費標準,同時由鑒定機構向當事人發送鑒定費用收取明細,做到公開、透明,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