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其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我認為這個量刑太重。”1012日下午,宜興法院首次舉行量刑規范化觀摩庭,對一起販賣毒品案當庭作出判決,9名宜興市人大代表應邀參加旁聽。庭審中,對于具體刑期,公訴方、被告人及辯護律師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案情  剛出牢房又販賣毒品

此案由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宜興法院對此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曾因盜竊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被多次判刑。20106月中旬,黃某先后兩次在宜興市宜城街道東虹新村,販賣給鄧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計1。629日中午,黃某在宜興市晶藝大酒店再次將冰毒販賣給鄧某時,被警方當場抓獲,并在其褲口袋內繳獲冰毒54.72。

 

1980年出生的黃某是湖北省崇陽縣人。20095月因販賣毒品罪被宜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并處罰金2千元。2010511刑滿釋放。從監獄里出來一個多月的他沒有吸取教訓,反而“重操舊業”。據黃某在法庭上的交代,他到了江蘇溧陽后,在一次搓麻將時認識了一個叫“明機”(音)的老鄉,知道他那里有“貨”,并且有要貨的渠道,于是就三次從溧陽趕到宜興為“有需要”的鄧某送“貨”,交易總額達55.72。

 

庭審  控辯雙方提量刑建議

 

庭審中,法庭就犯罪事實和量刑事實分別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量刑辯論中,公訴人宣讀了量刑建議書??胤秸J為,被告人黃某明知是冰毒而多次銷售,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且系再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其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并且第三次交易時54.72的冰毒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毒品未流入社會,危害程度減小,所以建議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

 

黃某的辯護律師提出,黃某犯罪數額雖然達55.72,但真正販賣給他人吸食的只有1,數量少,所以相對來說社會危害性小,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聽了公訴人的量刑意見,黃某當即表示太重了,他說自己歸案后認罪態度一直是好的,希望得到從輕處罰。意識到后果很嚴重的黃某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對此,公訴人進行了答辯并作了法律釋明,向黃某告知販賣毒品數量達50以上,就要在15年以上量刑。

 

經合議庭評議,宜興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意義  陽光司法提高公信力

 

在傳統的庭審程序中,定罪和量刑兩部分是在一起進行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的精力大部分集中在定罪部分,對于具體量刑部分,檢察官不會提出建議,那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無法參與辯護。

 

10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正式施行,量刑程序被相對獨立出來。量刑程序中,允許案件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就量刑問題發表各自的意見,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的公正和均衡。

 

在庭審結束后的座談會上,與會的人大代表紛紛表示法院開展量刑規范化改革,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透明性,對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現實和深遠意義。

 

宜興法院副院長鄭東表示,將量刑納入庭審過程,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進一步規范,這有利于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體現陽光司法,從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