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白下區法院及時調解一起影響經濟適用房建設的魚塘承包糾紛
發布時間:2004-07-30 瀏覽次數:1802
得知此案影響到該地區經濟適用房建設這一情況后,白下區法院石門坎法庭對此案予以高度重視。在受理案件的當天,承辦法官就到爭議的魚塘邊勘查,并找到雙方進一步了解案情,尋找妥善的解決方案。承辦法官找被告董某談話時,董某態度蠻橫,聲稱如達不到其條件就采取極端手段。為妥善處理此案,承辦法官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的經驗,多次找被告做工作,一方面指出其錯誤行為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穩定其情緒;一方面曉以利害,釋明法理,使其放棄不合理的要求。經過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調解工作,終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及時為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的進行掃除了障礙。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