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執行案件因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矛盾易激化,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難點。近日,宜興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執行難點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議。

 

一、難點分析

 

結合宜興本地情況,群體性執行案件主要表現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金融危機引發的連鎖性合同糾紛等類型。其執行難點主要是:

 

(一)涉案當事人多,影響面廣,易引起矛盾激化。在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由于政府政策變更產生的土地收回難以取得被執行人的理解,一旦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眾與政府的對立,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二)被執行人抗執情緒大。當案件涉及弱勢群體時,被執行人往往較為敏感,容易引發抵觸情緒。而其他人也會因為被執行人的弱勢而懷有同情,從而對執行產生不認同,進一步加大了法院執行的壓力和阻力。

 

(三)無可執行財產。在工人討薪案件和要求企業履行債務類案件中,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往往瀕臨破產、倒閉,難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嚴重遲滯了執行進度。

 

二、建議

 

(一)維穩為先,樹立大局意識。在執行前要充分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適合的執行方案,并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加強領導,搭建執行平臺。有關領導認責督辦群體性執行案件,及時把握執行方向和尺度。同時積極向上和向外拓展渠道,積極尋求上級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幫助,為案件的執行搭建良好的平臺。

 

(三)講求策略,創新執行方法。

 

 

1、構建多層次執行網絡。在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優勢,整合一切可利用的執行力量,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高效執行網絡。

 

2、建立有效的調解機制。注重調解機制在執行過程中的廣泛運用,鼓勵當事人之間就賠償問題進行合法協商,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化解執行矛盾。

 

3、積極探索執行新思路。改變以往“一清了之”的執行思路,積極探索以經營權、承租權、使用權抵債,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從“涸澤而漁”變為“蓄水養魚”,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轉產升級等方式尋求再生機會,積極為企業自救創造良好的條件。

 

4、合理運用強制措施。主動向被執行人解釋說理,指導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如被執行人仍拒不配合、無理取鬧,嚴重影響案件辦理,則合理運用強制措施,保障案件的順利辦理。

 

5、營造有利的輿論氛圍。運用典型案例宣傳指導正確解決矛盾糾紛的途徑,通過宣傳讓群眾加深對執行工作的理解與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