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革中“民告官”的價值
作者:婁銀生 發布時間:2010-10-11 瀏覽次數:1137
在國慶前后開展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周年”宣傳月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年來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引起廣泛關注。這些案例或在“法治江蘇”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或在全省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或對一些重要法律法規修訂完善產生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同時表明,該省法院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的行政審判政策,力求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真真切切地改變了這20年來社會與生活環境。
一案審理,為國家實施稅費改革提供直觀參考
“過去,媒體總喜歡問法院,民告官的勝訴率是多少?勝訴率當然重要,但其價值不僅于此。”江蘇高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劉亞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民告官的價值,更在于通過訴訟,極大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推動了國家法治進程,由此惠及了萬千百姓。”
據介紹,在這次發布的十大經典案件中,6起民告贏、3起調解、1起民敗訴。1999年1月,某縣陳某等1144戶農民狀告鎮政府。原告訴稱,自1998年以來,被告在《農民負擔監督卡》所列的項目和標準之外,以“生豬屠宰稅”、“農業特產稅”、“以資代勞費”、“集資費”、“種子費”等項目向原告強行收費。同時,被告以小分隊的形式,到原告處強行要錢,稍有不從即扒糧或拉貨抵錢,若遲繳一天,罰款50%;遲繳兩天,罰款100%。該案審結后,被媒體稱為“這是一起千余農民訴鎮政府侵犯財產權,一小案可推動國家稅費大改革的典型案件”。江蘇高院有關領導分析此案說,這起案件直接反映了當時農村稅費征收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該案看似是原告撤訴,但實質結果是:縣政府對全縣范圍內非法設立的農業稅費現象進行了調查,對違法的收費項目進行了逐一審查,對不合法的項目堅決予以取締,對多收取的金額予以及時退還。
這起民告官案件,推動了當地農業稅費制度改革的步伐,減輕了廣大農民負擔。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為國家實施稅費改革提供了直觀性的參考,對我國農村稅費改革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全省基層政權機關首長出庭率超過80%
今年5月26日上午9時,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某鄉30余戶居民訴縣政府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糾紛,這是該院兩天來集中審理的該縣第5起“民告官”案。在這5起案件中,該縣先后有4名縣長輪番出庭應訴。
江蘇20年來各級法院一審行政案件近7萬件,現在每年新收6000件以上,遍及40多個行政執法領域,而且與老百姓重大切身利益聯系日益密切。針對過去“告官不見官”的現象,江蘇各級政府及江蘇高院的態度很明確:支持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制度。“江蘇省行政機關負責人目前出庭應訴已經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體系。”江蘇高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2009年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達1690件,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17倍。泗洪等47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一審出庭應訴率超過80%,南通、宿遷、揚州、連云港、常州、蘇州等6個省轄市超過50%。
只判不調,很可能“官了民不了、案結事不了”
在影響社會穩定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諸多因素中,政府與人民群眾、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如何,至關重要。
對此,江蘇各級法院一方面在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優化司法環境,排除不當干擾,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另一方面,鑒于行政爭議千差萬別,不少矛盾錯綜復雜,若只判不調,很可能“官了民不了、案結事不了”。江蘇各級法院把妥善調處矛盾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行政訴訟的立案、審理、判決、執行的各個階段都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調處矛盾,解決爭議。今年初,江蘇高院下發了《關于行政訴訟協調若干問題的意見》,鹽城法院建立了“全程聯動”和“全員參與”的協調模式;蘇州法院建立了圓桌審判的糾紛解決模式等。由于加大了協調力度,以2009年為例,在審結的5651件一審行政案件中,當事人撤訴的案件有2618件,協調撤訴率達48.18%,創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