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念學:法官須有四“得”
作者:馮念學 發布時間:2010-10-09 瀏覽次數:852
廈門大學
一是沉得住氣。沉住氣是面對困難表現得淡然,面對誤解表現得漠然,不會浮躁。蘇東坡說過,“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可見,要成就大業,面對不平不順之事,就要沉住氣,保持沉著冷靜,做到從容鎮定、坦然應對、達觀開朗。作為手握國家審判執行權力的人民法官,既是時流的明鏡,又是人倫的雅范,始終處在社會矛盾和重大紛爭難題的“風口浪尖”上。一方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敗訴一方當事人總對你的公正性產生懷疑,總認為你裁判的不公正,對你不滿意,有時還會故意糾纏,甚至制造流言蜚語,對你進行詆毀污辱,使你倍感委屈難堪。另一方面,法官還有一種委曲,就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委屈,這種委曲既包括領導對你不理解、不重視,乃至錯誤地批評和處分,也包括同事之間的誤會,親朋好友的埋怨,或者是有些品德較差的人對你不公正的評頭品足。可以說,這些情況每一位法官都經歷過。這個時候,作為法官,應該沉得住氣,受得了委曲。對待錯誤和不理解的批評意見,要正確對待,耐心解釋,心地無私天地寬;對待毀謗和流言蜚語,要坦蕩處之,坦蕩容之,要“宰相肚里能撐船”;對待組織上、領導上的誤會和不了解,甚至是錯誤的批評,也要能夠受得了委屈,咽得下淚水,要學會以“寵辱不驚,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望天外云卷云舒” 的心情來釋懷。只有這樣,法官才能一心一意做好審執工作,心無旁騖維護司法公正,從而獲得豐碩成果。
二是變得了臉。變臉不是見風使舵,而是變劣勢為優勢,是積極進取的最好詮釋。俗話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人生在世,必定會犯錯誤,或大或小,或多或少,誰也避免不了。既然有錯,就應該學會變臉,勇于改正。法官是人,是人就會犯錯,然而基于其所肩負的特殊使命,這決定了法官必須正確審視自己,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和不足。也就是說,每當我們的法官在處理案件出現錯誤時,那么這時唯一的選擇,就是趕快變“臉”,立即糾正,挽回自己造成的不良影響;每當我們的法官在執行決策的過程中出現失誤時,也必須變“臉”,及時改過,彌補因你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切不可遇到問題只會在別人身上找原因,不去想問題可能出在自己身上,更不去想如何解決問題。法官“責任重于泰山”,面對錯誤和不足,必須勇于面對,學會變得了臉 ,養成變臉的習慣,要理性的看待自己,看到自己的局限性,不斷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有錯必認、有過必究,并能夠自覺地去突破、去改變,以此充分詮釋法官為民服務的責任感。
三是彎得下腰。彎腰既是低調處世的一種姿態,更是密切聯系群眾的一種風范。有道是:“樹大招風,低調做人。”在物質社會中,每個人都渴望成績、渴望榮光,期望被各方認可,但絕不能心高氣傲,把自己看得太重要,而是要彎得下腰,學會放低自己的身段,能夠沉得下去,做好眼前的事。由于審判工作是“特別”的崗位,法官因此常常被人“高看一眼”。法官經常聽到的是贊揚,看到的是恭維,感受到是尊重。久而久之,心中難免不產生盲目的優越感,頭腦難免不昏昏然、飄飄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為此,法官要彎得下腰,學會低調做人,做到能動司法。首先,要放下架子,時時懂得自己的渺小,懂得敬畏人世間的永恒和博大,誠實工作。對來訴訟的當事人要當成親人、朋友熱情接待,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和要求,盡心盡力釋法說理。其次,要撲下身子,主動走下去,多到矛盾、困難和問題多的地方深入調查研究,做到能動司法。把“審判法庭”延伸到炕頭、田頭、街頭,體察當事人的心態,揣摩當事人的心理,以便及時準確地“對癥下藥”,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突破難題的關鍵點、化解矛盾的著力點。再次,要擱下面子,甘當學生,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通過不斷學習,不斷積累,拂去身上的霸氣、傲氣,增長自己的人氣、骨氣,樹立起可親、可信、可敬的法官形象,踏踏實實走好法官生涯的每一段路。
四是抬得起頭。抬起頭既是君子心底無私天地寬的優雅自信,也是人格自尊的一種體現。詩人李白曾說過,“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只要自己充滿自尊自信,任何挫折、坎坷、躓踣、苦難,最終為成功者佩戴璀璨的荊棘之冠。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訴訟量激增,法官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日益繁重,各種利益的誘惑也會接踵而來。法官為此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可社會上仍有人不理解,少數當事人也不滿意,導致無端的責怪,不解的埋怨,甚至誤解怨恨。因此,法官要在人前直得起腰,抬得起頭,必須保持“法官”的心境,唯法至上,人格必尊,恪守底線,不為五斗米折腰,不為蠅頭小利失去官品人格。以昂揚的斗志、積極向上的態度,頑強拼搏的精神面對前進道路上的困難和挑戰,不退縮。遇困難不慌不亂,相信自己可以勇挑重擔;遇挑戰不屈不撓,相信自己可以迎難而上;遇名利不貪不占,相信自己可以獨善其身。唯有如此,法官才能抬得起頭,才能贏得民眾對法官的尊重和對法律的信仰,實現司法理念和價值取向,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從而無愧于法官這一神圣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