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兆偉副院長要求將善良風俗引入審判執行工作
作者:曹士平 錢銳 發布時間:2007-04-20 瀏覽次數:1797
葉院長聽取了姜堰法院關于將良俗引入審判執行工作三年多來的實踐情況匯報后,對姜堰法院的做法提出三點肯定意見,同時對做好下一步工作向泰州兩級法院提出三點具體要求。
葉院長說,對于在審判工作中尊重和引入民間習俗,省院領導一直很關注,公丕祥院長非常支持這項課題,并親自擔任課題組組長。今天聽了姜堰法院的匯報后,收獲很大,對姜堰法院的實踐有三點值得肯定:首先,將善良風俗引入審判工作意義重大。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社會、法治社會來說,法律并不排斥良俗,但這么多年來,因為強調法律的嚴格運用,許多法官對善良民俗引入審判的觀念漸漸淡化了,姜堰法院將善良風俗引入審判工作,恰恰回歸了司法本身應該具備的功能和要求。對法院而言,將善良風俗引入司法審判,對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審判效率,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這種理念與做法,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有利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培育,有利于司法活動的科學發展。適當運用善良風俗,還可以增加司法的社會認同度和公信力,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這個探索非常有價值。其次,姜堰法院將善良風俗引入審判工作的這些案例是生動鮮活的。從介紹情況來看,姜堰的民俗很多,從我以前掌握的民俗看,有些民俗是全中國都通用的。雖然有些習俗具有迷信色彩,但它是多年積淀下來的,有一定的合理性。大量的民俗習慣在審判工作中應該得到尊重和支持。姜堰法院匯報的案例都是實實在在的,生動鮮活,今后在審判中要大膽運用良俗。第三,姜堰法院運用善良風俗已經初見成效。《人民法院報》最近刊登的姜堰法院《57件彩禮案零上訴》從實證的角度說明了,尊重民俗裁判的案件社會效果好,上訴率低,服判率高,自覺履行的多。
對于下一步工作的深入開展,葉院長提出了三項要求:第一,要分類整理民俗。要調查清楚什么是民俗,有哪些民俗。對收集到民俗要分類整理,認真研究它們對審判工作的影響。第二,要判斷民俗是否善良。對于善良的民俗要保護,非善良的當然不能保護,因為非善良的民俗是與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基本要求相違背的。第三,要正確解決善良風俗與法律沖突的問題。民俗如果與法律相沖突,則不能認可。尊重民俗是需要的,但是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