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反映因網戀而離婚已成為當前年輕人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作者:周峰 肖文明 發布時間:2010-09-28 瀏覽次數:779
隨著網絡的逐步拓寬,網戀也逐步走進人們生活。網戀在促成未婚男女結合的同時,也成為夫妻分手的罪魁禍首。近年來,因“網戀”引起的離婚案件正在迅猛增長。據如東法院日前所作的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該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40%以上為“80后”的年輕人,而在這些案件中,又有近40件離婚案件是因“網戀”引起,因網戀而離婚已成為當前年輕人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東法院分析認為:傳統婚姻媒介是他人介紹或自由戀愛,都是通過人為的媒介來認識對方;網戀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通過電子媒介來認識,它最大的一個好處就是極大地擴大了交往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說,網絡有很大的正面作用。但同時,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往往留給人們的也只有如水中花、鏡中月的模糊認識,正如因網絡而發展的感情。目前,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因網絡的虛擬性而導致的年輕人離婚案件也逐年增加。年輕人因“網戀”導致離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除了“80后”年輕人離婚的共性特點外):一是對于未婚的男女,雙方通過網絡聊天相識,缺乏足夠的了解,在短時間內匆匆結婚(也即所為的“閃婚”),雙方未能建立真正的感情基礎,婚后發現各自的問題,矛盾一旦不可調和就會導致離婚。二是對于已婚的男女,婚后由于夫妻之間激情的逐步退卻,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男女一方或雙方經常上網,通過聊天在網上建立了“虛擬家庭”,時間久了,就忘卻了現實家庭,進而引發家庭矛盾甚至出軌、第三者插足等而導致離婚。
“網戀的魅力在于網絡的虛幻,而網戀的危害也恰恰在于其虛幻,如果天真地認為網絡是一片樂土而流連忘返,就會危及正常的現實生活。”針對上述情況,如東法院提議:一方面,網絡拓寬了人們相互認識的渠道,使人們有可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擇偶,并豐富了情感表達方式。但是,由于網絡世界是虛擬的,脫離了物質基礎,因而缺乏穩定性,奉勸“網絡戀人”結婚一定要慎重。另一方面,網絡只是改變了人們表達愛情的方式,但愛情本身沒有變,雖然離婚在當今已不鮮見,但要更好地呵護婚姻,夫妻間除了加強與配偶的交流與溝通外,還要不斷培養自身魅力,增強家庭責任感,珍惜目前的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