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分析拆遷類行政案件特點、問題并提出建議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9-28 瀏覽次數:821
近日,揚州邗江法院組織相關人員對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涉及拆遷的行政案件進行了調研。
一、拆遷糾紛案件的特點
本轄區的拆遷行政糾紛主要分布在城市附近的郊區、城鎮。主要是因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城市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滿足其發展需要,靠近城市的郊區、城鎮就成為城市范圍進一步擴展的首先。因此,這些地方的拆遷房屋數量較多,加上這些地區的地理位置相對優越,地區經濟比較發達,爭氣爭利現象普遍,故極易引發糾紛。
此類糾紛有如下一些特點:
一是拆遷糾紛涉及政府、拆遷公司、被拆遷人等多方主體,利益關系相對復雜,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嚴重,矛盾較為突出,極易引起上訪和其他集體事件。
二是政府在化解拆遷案件矛盾中地位尷尬。近幾年來,由城市房屋拆遷所引發的矛盾、糾紛較多,雖然該類糾紛的數量所占案件比例較低,較多糾紛已由政府對被拆遷人進行大量政策宣傳、法律釋明等工作,將矛盾化解。但進入訴訟的拆遷糾紛,原告對政府意見往往較大。
三是原告多為中老年人。在拆遷糾紛中,青年人進行訴訟的案件相對較少,這主要是由于中年、老年人的鄉土情結較青年人更加濃烈和對國家政策的了解相對較少。
二、拆遷中存在的問題
1、拆遷行為缺乏統一規劃調研。一些地方的房屋拆遷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導致一些新建房屋被拆遷,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有些拆遷往往注重眼前利益和經濟利益,缺乏長遠性,缺少公益性。
2、拆遷公司違法拆遷。在拆遷過程中,一些拆遷公司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進行違規拆遷、暴力拆遷,加大了其同被拆遷人的矛盾,影響了“官民和諧”、“社會和諧”。
3、拆遷操作程序不公開。房屋拆遷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大事。但是,我市目前的房屋拆遷大多不舉行聽證會,社會公眾對整個拆遷流程、拆遷費用、拆遷結果等情況無法知曉,不但容易導致腐敗和政府信任危機,而且還助長被拆遷戶等待觀望心理。
三、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1、補償標準不統一。目前的房屋拆遷政策對拆遷的補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極易導致情況相同或相似的被拆遷房屋,其補償標準存在差別,不公平的現象時常出現。
2、房屋拆遷行政審批手續收費過高。目前我市房屋拆遷的行政審批手續繁瑣,收費過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市房屋拆遷進程,滋生了無證違法拆遷行為。
3、補償標準偏低。我市目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不高,一些拆遷戶得不到與其被拆房屋價值相匹配的補償,重新購房經濟發生困難或影響今后生活,極易引發矛盾,影響拆遷進程。
四、相關司法建議
1、及時更新拆遷相關規定。關于拆遷方面的相關規定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更新,對于拆遷補償標準、操作流程等方面要做盡可能詳細規定。
2、房屋拆遷要符合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眾利益。房屋拆遷涉及的利益關系比較多,容易引發社會糾紛和上訪、信訪問題,對于房屋拆遷必須慎重。一方面要符合我市的經濟發展趨勢和公共利益要求,該拆則拆。另一方面也要保護被拆遷戶的利益,堅決抵制不符合城市發展要求和公共利益要求的拆遷。
3、均衡商業性拆遷和社會公益性拆遷的比例。我市目前的拆遷多圍繞城市經濟發展進行,要適度增加一部分公園建設、衛生醫療等公益性拆遷的比例,減少社會矛盾。
4、規范拆遷行為,防止暴力拆遷。政府在選擇拆遷公司的時候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選擇具備拆遷資格的公司進行拆遷,在拆遷過程中要加大對拆遷公司的監督,防止其侵犯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