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人犯是司法警察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責任十分重大。保證押解人犯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刑事案件的庭審活動能否順利進行,也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前一階段,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發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了《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的通知》,這將為司法警察的押解工作提供了正規、具體、操作性較強的執警依據。泰州中院法警支隊按照上級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學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逐條逐項查找本單位在押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并結合其他單位發生的人犯脫逃和被押解人襲警的事件,認真總結,深刻反思,研究制定出《泰州中院司法警察安全押解“八步法”》。具體方法如下:
  (一)、嚴格按時。司法警察在擔任押解任務時,應根據審判業務庭交給的提押票,對登車出發時間、提押時間、到達羈押室時間、開庭時間及人員、車輛等要素,進行計劃、分工和明確,嚴格按時將被押解人準時押解到指定地點,做到不遲不誤,保障庭審活動的按時順利進行。(二)、準確押解。押解前認真檢查有關手續是否齊全和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律和監所的有關規定,對押解的時間、人犯羈押的監所、押解到達的地點,仔細核實,切實做到準確無誤。并且特別要重視對被提押人身份認真進行核對,對數量認真實施清點,防止提錯和漏提。(三)、高度戒備。由于押解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人犯,而且押解過程通常處于運動狀態,法警從一上手就“短兵相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一旦發生人犯脫逃、行兇、自傷、自殘或者其他問題時,都會造成嚴重后果,給審判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在執行押解任務過程中,必須保持高度戒備,對進出通道口、安檢門、羈押值班室、審判區、旁聽區等重要地段或場所派警警備,實施盯人戰術,分片負責,時時處處把安全放在首位,確保被提押人死不了,傷不了,殘不了。(四)、制定預案。制定方案是搞好押解工作的前提條件,可以增強其計劃性和科學性。對一些重要庭審活動,通常情況下要制定押解方案,對任務的詳細分工、組織領導、預想情況、處置方法、攜帶的武器械具、著裝、車輛保障及要求注意事項等,進行具體的明確。這樣,執行警務的同志任務清楚,個個明白,胸中有數,處置有序。(五)、強制依法。押解過程中處置各種情況應嚴格按照法律、法令、條令、條例及有關制度規定,針對押解工作中的不同對象、矛盾的不同性質、問題出現的不同場合、可能產生的不同后果,慎重采用不同的處置方法,做到處理得有理、有據、有利、有節。尤其是在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強制措施時,更要嚴格有關規定。緊急情況下可以請示使用武器。(六)、及時報告。押解工作中經常會出現突發性情況和意外情況,對這些情況的處置直接涉及到處置效果和后期的責任問題。因此,在發生情況時,如來得及請示報告的,必須先行請示報告,后再按上級意見處理,處置后結果應及時上報。來不及請示報告的,應邊處置邊報告或處置后及時報告。對于其它原因,實在來不及請示的情況處置,應遵照依法、安全、文明的原則辦理。(七)、嚴肅紀律。司法警察是一支準軍事化的武裝力量,是一個特殊性的群體,嚴肅紀律、嚴格要求是司法警察的性質所決定的。既然押解工作規定明確,要求具體,每一位法警應當無條件的自覺執行好。對于警力不夠、械具不足、車輛裝備等客觀原因,要及時主動織協調;如果是主觀努力不夠,不盡職或工作失職,強調客觀,造成責任事故或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尤其是領導者的責任,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八)、文明押解。司法警察執行押解任務是代表國家和人民法院行使職能,我們的押解對象大多數是罪犯,有的甚至罪大惡極,國家法律已對其罪惡給予了應有的懲罰和制裁,我們只能在職權范圍內執行公務,使用司法警察規范的文明用語,即《告知詞》,而不能不講文明,不講道德,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按照行業特點的規范要求,切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規則》要求去做好,堅持文明押解,安全順利押解,這是檢驗司法警察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標準,也是國家文明程度水準在執法環節上的具體體現。

  
文章出處: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姜傳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