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法院召開“行政訴訟法20周年”新聞發布會。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劉亞平向新聞界介紹了江蘇法院行政訴訟法施行20周年以來的成就和展望。

  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始施行。到今年的10月1日,已經二十周年。《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它開創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新紀元,完善了公民權利保障體系,推進了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進程,再度喚醒了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也鞏固了人民法院的憲法地位。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歷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現代法治建設的發展歷程。二十年來,全省各級法院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各級行政機關的理解、配合,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忠實履行行政審判職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了行政訴訟法的貫徹落實,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行政訴訟法貫徹實施的主要歷程

  回首我省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歷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學習宣傳階段

  從1989年到1994年。工作重點是普及行政審判知識、拓展行政案件案源。標志性事件是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

  新中國的行政訴訟,發源于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我省三級法院從1987年開始逐步組建行政庭,開展行政審判工作。在開展行政審判工作初期,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的受理、審理都受到明顯限制。案件數量少,類型單一。行政訴訟法頒布后,全省法院通過對內業務培訓、對外咨詢、宣傳等方式積極推進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行政訴訟逐步被人們所了解。行政案件數量連續多年以年均60%的增幅大幅增長。至1994年,年新收一審行政案件總數已突破1000件,超過了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全省法院三年受理的行政案件的總和。行政訴訟法實施前,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治安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后,資源、建設等類型案件數量相繼超過了治安類行政案件數量。但這一時期行政審判仍然屬于創始階段,面臨明顯的阻力:公民不愿告、不敢告、不會告的現象普遍存在;行政機關不習慣法院的司法監督,普遍存在怕當被告、怕出庭應訴、怕敗訴的心理;法院承受著社會的種種壓力,面臨受理難、審理難、執行難的難題。針對這一情況,省法院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和行政強制執行工作的通知》,強調必須依法受理案件。

  第二階段  全面落實階段

  從1995年到1999年。工作重點是加大訴權保護力度、提高行政審判質效。標志性事件是行政處罰法的頒布實施。

  行政訴訟法立足于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強調了職權法定,突出了程序合法。正是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使得社會各界更為關注行政處罰中存在的問題,直接催生了《行政處罰法》。而1996年頒布施行的《行政處罰法》,也為行政訴訟法的全面貫徹落實提供了重大契機。從1995至1997年,隨著處罰類案件的大幅增長,全省年新收一審行政案件驟然突破2000件。1996年中央政法委下發《關于認真貫徹行政訴訟法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通知》,黨的十四大之后大量經濟法規和新修訂法律的出臺,也為行政審判在這一期間的迅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行政審判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受到重視,行政訴訟逐漸被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所接受。這一期間,全省法院通過依法受理案件和保護當事人訴權、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改革審判方式等舉措,逐步規范行政審判工作。

  第三階段  逐步推進階段

  從2000年到2003年。工作重點是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完善行政審判制度。標志性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頒布實施。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行政訴訟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案件類型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更加多樣。處罰類案件的主導地位逐步被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裁決類案件所取代。行政審判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聯系更為緊密。以行政處罰是否合法為基本模板所建立起來的行政訴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行政審判的發展需要。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頒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原告資格,完善了行政訴訟的證據制度,并對行政案件的審查標準、裁判方式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突破了行政審判的發展瓶頸,我省行政案件數量重新步入上升通道。新收一審行政案件數量從1999年的2498件上升到2003年的4500件,增加80.14%。

  第四階段  加速發展階段

  從2004年到2010年。工作重點是強化能動司法、促進社會和諧。標志性事件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出臺與建設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

  2004年,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標志著我國行政法治建設步入了快車道。省委適時提出建設“法治江蘇”的奮斗目標,江蘇的行政審判事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行政訴訟法的貫徹實施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一是新收一審行政案件數量穩步上升。200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數量突破5000件,2008年突破6000件。

  二是行政案件類型逐年增加。目前,行政訴訟受理案件已經遍及40多個行政執法領域,基本覆蓋了所有行政執法領域。

  三是與人民群眾重大切身利益聯系日益密切。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城建拆遷類行政案件1982件、勞動與社會保障類行政案件866件、土地征收類行政案件541件,以上三類案件總數達3389件,占各類案件總數的60.49%。

  四是行政審判隊伍素質穩步提高。目前,全省三級法院共有行政審判人員438人,95 %以上的審判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有122人,占27.85%。

  五是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明顯優化。行政審判作為依法行政的監督機制、評價機制和促進機制,越來越受到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視。五年來,全省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下發的支持法院行政審判的規范性文件達170件。

  二、行政訴訟法施行二十周年所取得的顯著成就

  行政訴訟法實施的二十年,是我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的二十年,是民主法制建設加速推進的二十年。二十年來,全省法院根據憲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忠實履行行政審判職能,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尤其是近五年,全省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獨特優勢,努力拓展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促進了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

  1、依法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全省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受理各類行政案件,有效地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受理各類行政案件,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訴權。全省各級法院堅持把依法受理案件,切實保護當事人訴權,作為行政審判的工作重點,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加大訴權保護力度。為預防和抵制不當干預行政審判現象,省法院制定了《關于行政訴訟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加大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的力度,推廣交叉管轄和異地管轄,進一步暢通全省行政案件立案渠道。為強化訴權保護,全省法院還增設了管轄類行政案件這一新的案件類型,專門對下級法院在法定期限內不立不裁的情況進行審查。

  二是公正審理行政案件,有效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005年至2009年,全省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5892件,其中,以判決撤銷、變更、履行法定職責和確認違法等形式審結的行政相對人直接勝訴的行政案件2846件,占結案總數的10.99%(在這里要做一個說明,從百分比上看,行政訴訟中,原告判決勝訴率并不高,這主要是由于在行政訴訟中,有相當多案件通過法院的協調,當事人在實體利益訴求得到滿足后,申請撤回了訴訟。如果加上這一部分案件,行政訴訟中,原告程序和實體利益訴求得到滿足的比例超過50%)。

  為紀念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周年,省法院評選了十大經典案例。有涉及農民負擔的、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的、涉及工商行政處罰的、涉及信息公開的,這些案例都生動地再現了人民法院是如何通過依法履行行政審判職能,積極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積極支持和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全省各級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堅持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和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對合法的行政行為,及時判決維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社會管理。2005年至2009年,以判決維持、確認合法或有效、駁回行政相對人訴訟請求或者裁定駁回行政相對人起訴等方式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9935件,占一審結案總數的38.37%。與此同時,對違法或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判決履行法定職責。在公布的經典案例中,有些案件明確了行政行為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些案件的裁判推動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有些案件突出強調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有些案件促進了強制拆遷程序的規范。這些案件在全國引起了廣泛關注,有力地促進了行政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在加強行政案件審理的同時,全省各級法院還高度重視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司法審查執行工作。2005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并審結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37275件,其中裁定準予執行的33582件,占審結總數的90.09%,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3、有效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矛盾更趨復雜。為此,全省法院根據社會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的解決糾紛功能。

  一是不斷加大涉訴行政爭議的調處力度。全省法院把妥善調處矛盾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行政訴訟的立案、審理、判決、執行的各個階段都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調處矛盾,解決爭議。

  二是高度重視當事人實體權益的保障。在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注重查找引發行政爭議的內在原因,以妥善解決當事人合理的利益訴求為突破口,積極開展訴訟協調工作,有效地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妥善解決。

  三是探索建立符合行政審判規律和中國具體司法國情的行政案件協調新機制。今年年初,省法院下發了《關于行政訴訟協調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訴訟協調。鹽城市法院建立了“全程聯動”和“全員參與”的協調模式;蘇州市法院建立了圓桌審判的糾紛解決模式。鹽城、蘇州等地在市、縣黨委的支持下,正在積極探索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協調、基層組織參與的涉訴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這些新機制、新方法的形成和完善,將有效地形成調處行政爭議的社會合力。

  由于加大了協調力度,行政案件撤訴率逐年上升。以2009年為例,在審結的5651件一審行政案件中,經法院協調后,當事人撤訴的案件有2618件,協調撤訴率達48.18%,較2008年提高1.4個百分點;二審行政案件協調撤訴270件,協調撤訴率達15.49%。一、二審撤訴率均創歷史新高。

  4、有力推動了法治江蘇建設進程

  全省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獨特優勢,努力構建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良性互動機制,積極推進行政法治建設。

  一是積極倡導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提升政府法治形象,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的整體提高。至2009年年底,全省共有12個地級市明文規定建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省法院正在起草《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若干意見》,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在醞釀相關的文件,這些文件都將在近期下發。隨著這些文件的出臺,必將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向縱深發展。我們不僅追求出庭的形式意義,而且更加突出出庭的實質效果,力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已經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體系。2009年,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達1690件,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17倍。泗洪等47個縣(市、區)行政機關負責人一審出庭應訴率超過80%,南通、宿遷、揚州、連云港、常州、蘇州等6個省轄市超過50%。

  二是積極發送司法建議,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長期的行政審判實踐,使人民法院對行政執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有著直觀的體會,對如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如何完善依法行政措施,有著較為深刻的認識。全省各級法院充分發揮這一獨特優勢,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等形式,積極協助行政機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2005年以來,為保證司法建議的質量和效果,全省各地法院積極加強司法建議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大部分法院建立了司法建議的回訪、督促制度,不斷完善司法建議工作的長效機制。全省各級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1547件。我們還建立了覆蓋省市兩級法院的“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制度,以及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提交專項報告制度。通過行政審判視角,分析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行政機關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改進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僅2009年就提交專項報告110件,參與制定或修訂地方規范性文件61件。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定期交流例會制度,促進了行政執法水平的穩步提高。從2004年開始,省法院與省政府法制辦合作,建立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定期交流座談制度。省法院通報全省各地區、各行政執法領域和行政執法類型行政案件受理情況、裁判情況的有關數據,剖析行政機關執法、應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會各行政機關也通報了各自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依法行政監督機制、評價機制和責任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和取得的成效。這一制度的建立,給大家提供了一個分析查擺問題、學習交流經驗的平臺,促進了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目前,全省各級、各地區法院已全部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定期交流例會制度。僅2009年,全省法院就組織聯合座談會647次,與會行政執法機關幾乎覆蓋了全部行政執法領域。

  四是有針對性地開展疑難問題聯合調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統一執法尺度。全省法院注重選擇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中的難點、熱點領域,組織開展聯合調研。如針對近年來工傷行政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矛盾比較尖銳,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的特點,省法院與省勞動廳于2008年聯合開展了“工傷行政案件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究”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統一了行政執法與司法裁判的標準。近年來,省法院與相關行政機關相繼組織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集體土地征收、涉路交通事故賠償、質量技術監督等諸多領域的相關問題開展聯合調研,促進了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水平的整體提高。

  通過構建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機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增強,證據收集能力、法律適用能力有所提高,行政執法行為日趨規范。

  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年,全省法院深切地體會到:只有善于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有效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行政審判才能得到各方的重視,才更有地位;只有堅定地堅持公正司法、和諧司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審判才能贏得各級政府的尊重,才更有權威;只有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工作宗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行政審判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才更有公信;只有注重遵循行政審判客觀規律,積極完善指導、監督機制,行政審判事業才能實現科學發展,才更有保障。

  三、切實保障行政訴訟法的貫徹落實

  雖然在行政訴訟法貫徹落實過程中,全省法院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與新時期、新形勢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要求還存在差距:行政案件的上訴率、申訴率和上訪率居高不下,行政審判的解決糾紛功能有待加強;一些地方的領導對行政審判的重要性認識不高,重視不夠;一些地區有案不收的情況有所抬頭,立案難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了行政審判的司法公信;行政審判隊伍的司法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行政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行政審判的質量效率仍然有待提高。針對這些問題,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法院將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法的貫徹落實:

  一是要切實加強訴權保護。告狀難,是當前人民群眾最為關切的問題之一,也是導致行政案件申訴上訪率高的重要原因。去年,最高法院下發《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省法院也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中院對本地區行政案件訴權保護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全省法院要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正確把握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起訴條件。并且要善于運用提級審理、異地管轄等手段,從制度上為訴權保護創造有利條件。省法院將對全省行政訴訟訴權保護情況開展專項調研,查找問題,分析原因,探索解決之策,切實做好行政案件的訴權保護工作。

  二是要努力提高行政審判質量效率。要始終堅持公正司法,正確處理好公正司法與發展穩定的關系,樹立依法辦事是第一要求的觀念。防止把“大局”地方化,把“服務”庸俗化。要防止借“大局”、“穩定”之名,排斥司法監督。堅決防止那種置人民群眾的利益于不顧、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一味遷就讓步的做法,堅決杜絕“關系案”、“人情案”和“權力案”,堅決糾正“官官相護”和“權權交易”的行為,改變結案了事的不負責任態度。進一步強化效率意識,努力縮短辦案周期,最大限度地減輕當事人訴累,力爭以最低的成本實現司法公正。

  三是要高度重視訴訟當事人實體權益保障。老百姓打官司,根本的出發點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實體權益。能不能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決定了行政審判能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因此,行政審判應當更多地著眼于當事人的實體訴求,要以實現案結事了為目標,力求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的有機統一。當前占行政案件比重較大的城市房屋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等類型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主要目的是要得到合理補償和合理安置。要高度關注和解決行政案件的合理性問題,對當事人的實體權益訴求作出回應。要善于能動司法,追求矛盾的實質性解決。要充分體現行政審判的特點和規律,在審判方式上適度增強職權主義工作,充分運用協調、疏導、釋明等手段,全面發揮審判職能和能動作用。要通過程序的公正性和實體處理的適當性,增強審判結果的說服力和認同度。

  四是要著力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良好的司法環境,是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的基礎。要進一步強化審判監督,健全公正司法保障機制,為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提供制度保障。要著力強化行政審判的職能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實績,使黨委、人大更加關心和支持行政審判工作。要進一步探索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良性互動新機制,搭建相互交流的平臺,實現行政與司法資源互通與共享。要通過切實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廣泛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要加大行政審判宣傳力度,使社會各界更加了解行政審判,支持行政審判。

  行政訴訟法已經實施二十周年。二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對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法院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真正體現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基本要求,為保障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