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分析“80后”離婚案件特點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朱益倪 發布時間:2010-09-20 瀏覽次數:741
鹽城亭湖法院在審理中發現,“80后”離婚案件數量明顯增多,僅2008、2009年,該類離婚案件就有近400件。鑒于此,該院對“80后”離婚案件的特點、成因進行了調研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特點
1、結婚時間較短。近兩年該院審結的近400件該類案件中,80%婚齡在5年以下。其中,婚齡不到1年的有115件,占37 %;婚齡1-3年的131件,占42%;婚齡3—5年的65件,占21%。
2、離婚原因多元。既包括性格不和、家庭瑣事、婚外情等普遍原因外,也包括“80后”自制自理能力差、協調矛盾能力差、過多地依賴父母、婆媳關系不睦等特殊原因。
3、離婚態度堅決。由于婚后共同生活時間不長,離婚時雙方大多沒有經濟和孩子撫養問題上的糾葛,加之“80后”個性強、不愿認輸等原因,一般原告方離婚態度堅決。
4、調解難度很大。雙方家長及親屬出于對孩子的溺愛,對雙方矛盾進行不理智地直接干涉,加劇了雙方的矛盾,甚至引發雙方家庭的“武力”沖突,導致法院調解難度加大。
二、成因
1、缺乏責任感和包容心。“80后”基本都是獨身子女,習慣了被寵愛和呵護,雙方都缺乏必要的社會責任感和家庭責任感,不能互相寬容和體貼,經常為誰做家務這些瑣事吵鬧不休,導致夫妻關系不睦。
2、對婚姻的認識有偏差。“80后”普遍對婚姻的認識過于理想化,對戀愛與婚姻的差別沒有理性的認識。當婚姻現實與想象的情形出現差距時,部分“80后”選擇了逃避,一離了之。
3、傳統婚姻觀念被打破。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思維的變化,絕大多數“80后”不會被“從一而終”的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束縛,并將婚姻問題私人問題,離婚與否視為個人自由。
三、對策建議
1、加強法制宣傳,強化整體素質。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加強對“80后”的法律宣傳和教育,使他們形成正確的婚姻觀,提高他們正確處理婚姻中涉及問題的能力。
2、借助各種力量,加大調解力度。對此類案件,應當在把握離婚主要原因的基礎上,積極委托、邀請婦聯、社區的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加大調解的力度。加強對家人的疏導和教育,使他們從消極干涉變積極地參與協調。
3、依靠基層組織,形成社會合力。辦好市民學校,定期舉行婚姻、家庭和法律等知識講座;開展社區生活技能培訓,引導“80后”學習家政;“80后”父母要及時轉變觀念,將成長的機會還給心理上還未斷奶的子女,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勇于面對挫折和困難的良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