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案件的增多,以法院專遞方式送達應訴材料和法律文書已經(jīng)成為法院送達的常態(tài),鐘樓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此種方式送達過程中存在幾個問題,導致對送達效力無法確認,影響了案件審理,應予以重視。

 

一、存在問題

 

1、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簽名不清楚。部分郵件簽收人姓名無法看清,又無其他信息可以查詢其身份。

 

2、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身份證號碼不填寫。特別是代收人證件號碼不予填寫,導致無法確定其真實身份。

 

3、代收人與收件人關系不填寫、錯誤填寫或者由投遞人員代為填寫。因無法確定代收人與收件人關系導致不能確定是否有效送達。

 

4、收件日期不填寫或者填寫不清楚。日期不明導致不清楚是否給當事人足夠的舉證和答辯期限。

 

5、退回郵件退回原因書寫不明。不清楚退回原因?qū)е虏荒苤苯油ㄟ^公告等方式送達。

 

6、送到個人住址的郵件在正常上班時間投遞,往往因收件人上班不在家而逾期退回。此情形下,案件承辦人不得不采取下班時間上門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

 

二、成因分析

 

1、投遞人員責任心不強,投遞過程中只求有人簽收,對簽收人不予以嚴格要求,對簽字的真實性、清晰性、完整性不作要求。

 

2、投遞人員法律意識不強,不了解簽收人相關信息情況對送達效力的影響,甚至可能認為可有可無,對其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認識。

 

3、制裁和約束機制缺乏,填寫不清不全的現(xiàn)象對投遞郵局和投遞人員沒有不利影響,不能引起投遞局和投遞人員足夠的重視。

 

三、對策建議

 

1、同本地郵政速遞公司進行協(xié)商,要求其對法院專遞采取專人投遞的方式,由專人負責,以便責任落實到位。

 

2、由法院派員對專職法院專遞投遞人員進行培訓,告知其填寫各項內(nèi)容的重要意義,引起投遞人員對各項信息填寫的重視。

 

3、發(fā)現(xiàn)外地投遞公司存在此類現(xiàn)象,則通過寄送司法建議的方式進行提醒,以引起投遞人員的注意,以保證投遞的質(zhì)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