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全省首創對緩刑少年犯矯正幫教異地管理
作者:潘瑛 發布時間:2010-09-19 瀏覽次數:994
山東籍被告人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張家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目前,處于緩刑期內的張某正在位于昆山張浦的某激光刀模具有限公司工作,并得到該公司老總兼同鄉韓某的照顧,得以常住公司宿舍內。為進一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加強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促進流動在本市的外來未成年人健康、平等、自由發展,昆山法院在得知情況后,便與張家港法院和昆山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聯系,多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積極促成張某進入昆山社區矯正機構,使其能在順利接受矯正幫教的同時,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和生活、工作環境。
在當天下午舉行的昆山法院、張家港法院、昆山市社區矯正辦公室“關于外地法院宣告的處非監禁刑未成年被告人進入昆山社區矯正機構交接儀式”上,張家港法院少年庭將張某移交至昆山法院少年庭,再由昆山法院少年庭將張某移交至張浦鎮司法所社區矯正辦公室。緩刑少年張某當場表示:非常感激法院等部門給予的改造機會,一定會遵守各項矯正改造紀律,努力工作、改過自新,以實際行動回報各界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