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分析網絡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并提出對策
作者:張田輝 發布時間:2010-09-16 瀏覽次數:720
近日,揚州邗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網絡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4歲,利用QQ以假借他人(女)身份的方式與被害人李某談戀愛,并在半年時間內,先后數十次騙取李某匯款合計人民幣2.6萬元,后因被害人李某識破而案發。通過梳理近年來受理的部分青少年(18歲至25歲)犯罪的情況,發現相當一部分侵財型、暴力型犯罪與網絡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這些犯罪手段復雜,形式多樣,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影響了生產生活秩序。
一、原因:網絡“四惑” 誘發犯罪
青少年善于接受新事物,但他們大多涉世不深、心智發育不夠成熟。互聯網就像一把雙刃劍,在開闊視野、積累知識、方便信息溝通的同時,充斥其中的不良信息也容易使青少年沉溺成癮,最終成為犯罪的誘因。司法實踐中,因網絡導致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因素:
1.不良信息的“誘惑”
網絡信息獲取的便捷性和流通的迅速性,使網絡信息良莠不齊,網絡上充斥的各種描繪暴力的游戲,淫穢圖片和文字資料,對青少年充滿了誘惑,具有極大的鼓動性,其中大部分的描繪比較具體、直觀,成為青少年模仿犯罪的模板。
2.虛擬信息的“迷惑”
網絡的虛擬性和隱蔽性使網絡情感呈泛濫之勢,網戀成為青少年群體中的一種時尚。然而缺乏情感疏導的青少年容易沉溺其中難以自拔而導致情感偏執,進而引發傷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另外,網絡虛擬隱蔽的特征,容易引發性犯罪和詐騙犯罪。
3.網癮難耐的“蠱惑”
青少年上網成癮的現象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龐大的網絡消費需求使青少年的“零花錢”入不敷出,沒有固定經濟來源的在校學生、城鄉無業青年因難以控制自身的網癮需求,常常會另辟蹊徑用盜竊、搶劫等犯罪手段“廣開財源”來彌補上網經費的拮據。有些案件中,青少年采用暴力手段劫財后卻若無其事的上網,就能反映出網癮的毒害之深,加之一些網吧管理不規范,對青少年網絡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
4.精神空虛的“困惑”
青少年網絡犯罪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圍,主流價值觀教育的欠缺,應試教育的乏味性,使得越來越多的青少年精神世界空虛,被動厭學,沒有人生目標,極易流入網吧,受到毒害,此外青少年自身的好逸惡勞、愛慕虛榮、自我放棄加之缺乏正確引導,也是導致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對策:貫徹“四導”壓降不利影響
近年來,青少年因網絡導致犯罪的案件屢見不鮮,犯罪的低齡化、手段的高科技化日益凸顯,網絡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亟待引起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重視,總體來講,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 重視教育強化“引導”
教育包括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對青少年的教育應該發揮三位一體的作用,缺一不可,在教育過程中,注意運用形象生動、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切忌單純說教,重堵輕疏,要教育他們樹立正確觀念,增強法制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和鑒別能力。同時,凈化社會風氣,正確引導輿論,使心理叛逆的青少年接受并認同主流價值觀念,崇尚正義和信仰法律。
2. 完善監督多方“疏導”
進一步加強對網絡和網吧監管。加強對不良網站的監控、查處、通報和處罰力度,建立網吧誠信檔案,提高從業門檻。同時,完善網吧管理的相關規定,增加對營業時間、環境、屏蔽軟件安裝、場所安全責任等方面的規定,強化責任。同時,在制度支持在稅收上鼓勵情趣向上、內容健康、知識趣味性強的網絡平臺建設,分流青少年的選擇,讓他們“由歧轉正”。
3. 擴大宣傳樹立“向導”
綜合來看,大多數涉及網絡犯罪的青少年,均系法制觀念淡薄、僥幸心理作祟。這部分人法制觀念的增強,守法意識的培養,除了堅持不懈的教育引導外,長期的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宣傳過程中要著重剖析青少年罪犯的心路歷程,引發犯罪的因素,講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樹立典型榜樣,進行正面教育,使之有所對比,成為幫助其價值觀的樹立的向導。
4. 延伸職能加強“指導”
為了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延伸審判工作職能,司法機關要重視新聞媒體進行追蹤報道,在打擊詐騙犯罪分子的同時,通過向社會公眾揭露詐騙犯罪的新手段、新形式,宣傳預防詐騙犯罪的方法,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但也要注意淡化對于犯罪手段細節方面的描述,避免不必要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