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分析非法拘禁案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9-16 瀏覽次數:750
2008年-2009年,常州天寧法院刑庭分別審結了非法拘禁案件15件40人、22件37人。可見,此類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涉案人數略有下降。非法拘禁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對社會治安秩序構成威脅,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一、主要特點
1、索債型非法拘禁案件頻發。此類債務既包括合法債務,也包括非法債務,以我院目前審理的情況來看,以后者居多,特別是因賭債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較為多見。
2、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為主。受自身條件的限制,非法拘禁犯罪單獨完成有相當難度,基本上都是結伙作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08年及09年中各有共同犯罪有11件。
3、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輕微暴力較多。在犯罪過程中,被害人不肯輕易償還欠款,在以暴力威脅還不起作用的情況下,非法拘禁犯罪人或多或少使用一些暴力,輕則拳打腳踢,重則棍棒相加,有的甚至動用刀砍水燙。08年審結的案件中,共有2起非法拘禁轉化為故意傷害或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
二、原因分析
1、對司法救濟不信任,急于求成。有些非法拘禁的犯罪人法制意識淡薄,盲從武力解決糾紛,根本不相信司法救濟途徑,他們認為打官司、強制執行太費時間、精力和財力,倒不如直接將債務人綁來逼債來得快、準、狠。
2、賭博現象長期存在,欠債不斷。一些人為尋求精神刺激,或貪圖物欲、找尋快速致富的捷徑而不斷參與賭博,且越賭越兇,賭博使其傾家蕩產,還背負一身的債務。由于賭債本身就為非法所得,得不到法律保護,一些債主為索得賭債只得出此下策,即扣押人質強行索債。
3、“擔保公司”貪圖高利,盲目提供借款。一部分所謂的“擔保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一方面變相吸收存款,一方面為獲取高額利息盲目提供借款,當借款無法收回時便采取非法拘禁方式。
4、潛形“打手”為討債充當幫兇。近年來社會上形成的這一類“打手”以無業人員和外來人員居多,他們平時沒有固定職業,大多年輕無知,目無法紀,不少還有犯罪前科,由于其精神空虛,精力充沛,有相當的暴力傾向,受人雇用討債時目的明確,手段卑劣,同時收取較高的費用。
三、對策建議
1、加大打擊賭博力度。加強對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徹底端掉賭博窩點,嚴厲打擊聚眾賭博、網絡賭博及違法途徑的出國、出境賭博。
2、整治民間信貸行業。目前,一些所謂的“擔保公司”、“中介公司”實際已成為變相的銀行,一旦倒閉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整頓,同時應嚴格控制對該類公司的審批。
3、規范市場經濟往來。加強宣傳力度,幫助市場主體樹立依法做生意、做合法生意的意識,同時引導其樹立證據觀念,在經濟交往中“重書面,輕口頭”,以便在經濟糾紛中有據可依,促進市場的良性健康發展。
4、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努力簡化司法程序,改善執法環境,提高審執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引導公民通過司法救濟途徑解決合法的債務糾紛,使部分人不再走上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之路。
5、健全社會就業體系。整合社會力量,提供就業機會,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