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的原因及對策

 

電動自行車是近幾年來新興的交通工具, 其數量大幅增長,但是,它給人們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給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據統計, 2008年,漣水縣人民法院受理的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道賠案件70件,約占道賠案件的18%; 20091月至11月份受理152件約占23%,占其總數與所占比例均呈大幅上升趨勢。值得引起重視。

 

一、事故多發的原因

 

()政府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不到位。

生產環節管理不到位,造成電動自行車市場競爭無序化,大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在市場銷售,如有的車身越做越大,車速越來越快,有的在剎車、喇叭、鈴響方面存在明顯缺陷,有的材質、焊接也存在質量問題。

 

()政府立法規范不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簡單地將電動車列入非機動車管理,沒有規定電動車駕駛人年齡、培訓、考核,電動車輛需要上牌、投保等,導致相當一部分老年人、未滿18歲的青少年駕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使,給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隱患。

 

()駕騎人交通安全意識差。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騎人交通安全意識意識淡薄,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懂交通法規,如逆向行使、隨意穿行、隨意改向調頭、占用機動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指示燈、非法載人、醉酒駕車、車速過快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預防事故的對策

 

(一)加強電動車生產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省級地方政府應制定出臺本地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安、工商、質監、環保、交通等部門應該從車輛質量、性能、實用性、時速、載人等方面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將車速過快、車身過大、過重的電動車納入輕摩管理,使電動自行車從生產、銷售、到使用都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

 

(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載體,向廣大群眾宣傳使用電動自行車應注意的交通規則,針對不同的群體,區別對待,提高宣傳的針對性,逐步提高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促進電動自行車駕騎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三)加強交通安全執法。

 

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要強化日常管理和開展專項整治相結合的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管理實行嚴管、嚴查、嚴糾,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超速行使、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爭道搶行等嚴重擾亂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強制報廢不合格電動車,促進電動自行車規范使用。

 

(四)強制電動車投保交強險。

 

為避免電動自行車肇事后,責任人無力賠償,給受害人帶來更大的傷害,可以對電動自行車駕騎人實行考核制度,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的同時,要求設立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以降低電動自行車的行車風險,來保護車主和第三人的利益,這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漣水縣人民法院

 陳愛娟  沈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