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救助讓權利人舒展了眉頭
作者:梁先明 朱軍 發布時間:2010-09-10 瀏覽次數:948
家住安徽省鳳陽縣府城鎮的潘恩利于
我院于2010年2月3日立案執行,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劉某某2006年離婚,常年在外打工,無人知其下落,家中只有70歲的父母和14歲的兒子,其父親雙目失明,兒子有點癡呆,被執行人劉某某家有承包地3.5畝,因管理不好,收的糧食僅夠維持生活,未養殖家畜,亦無成材樹木,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此案執行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經執行案件承辦人提議,本院決定利用執行救助資金對權利人潘恩利實行執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