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份,我院新收行政訴訟案件68件,已結58件,其中不服拆遷裁決案件32件,已結28件,占訴訟案件近一半。去年同期已結的95件訴訟案件中,不服拆遷行政案件為25件,占26.32%,同期增幅較大,應引起重視。

 

一、該類案件的特點

 

1、多為被拆遷人不服裁決提起的訴訟。在我院受理的所有不服拆遷裁決案件中,基本都是由被拆遷人提起,拆遷人對行政裁決基本無異議。

 

2、不服原因多集中在對房屋拆遷面積、房屋性質的認定、補償標準、價格評估等方面。房屋拆遷涉及老百姓的重大利益,事關生計問題。在裁決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往往對房屋拆遷面積的認定、房屋性質的認定、補償標準等方面難以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引發訴訟,在訴訟中也各執一詞。

 

3、對前置行為提起訴訟較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涉及到的前置行為有建設項目審批、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等行為。被拆遷人就裁決提起訴訟敗訴后,又會起訴拆遷許可行為、規劃許可行為等前置行為,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4、行政裁決程序問題較多。主要集中在聽證程序不合法,沒有嚴格執行審裁分離原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程序有時形同虛設,沒有充分聽取被拆遷人想法;公示公開程序不夠透明,導致部分拆遷人無法知曉自身權益遭到侵害等等。

 

二、原因分析

 

1、利益驅動。城市化進程加快,拆遷不可避免,因拆遷引起的包括不服拆遷行政裁決糾紛、繼承糾紛、買賣糾紛等糾紛日益增多,而拆遷帶來的利益是導致拆遷糾紛增多的根本原因。

 

2、歷史遺留問題。很多不服拆遷行政裁決案件中涉及房屋的歷史遺留問題,單憑房屋產權證無法判斷房屋的性質、面積等因素。某些行政部門為了操作方便,不管曾經的歷史,實行一刀切,完全依據房屋權屬證書或權屬檔案認定,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進而引發訴訟。

 

3、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漫天要價。被拆遷人以種種手段阻止拆遷進程,對拆遷補償不合理要價,欲從拆遷中獲得最大利益甚至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

 

4、行政機關執法行為不規范。某些行政機關執法程序不規范、裁量失當、行政反復,甚至存在適用法律不當、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法律依據不明確等問題,從而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或存在瑕疵,使行政相對人難以信服。

 

三、建議對策

 

1、提高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行政裁決機關做到中立公正裁決。注重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嚴格依據法律,遵照比例原則合理裁量,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行政糾紛發生;行政拆遷裁決機關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決,使當事人主動履行裁決,減少訴訟。

 

2、對被拆遷人多作宣傳教育。對被拆遷人釋明拆遷政策,尋求被拆遷人的理解和配合,做到合法文明拆遷;增強拆遷人員溝通協調能力,做好被拆遷人的思想工作,依法定程序,做到程序透明合法,實體公平公正,杜絕野蠻拆遷。

 

3、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確認,對存在的不規范行政行為向行政機關及時發送司法建議,及時糾正,實現依法行政;對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包括涉及人員眾多,涉及重大利益等情形的案件,向被訴行政機關發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函,讓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案情,了解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便于及時有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