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上訪“釘子戶”問題一直困擾著各級人民法院,牽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利于法院工作的正常良性運轉,有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偉大目標,如何做好上訪“釘子戶”的工作至關重要,本文根據工作實踐就上訪“釘子戶”的成因及我們應采取的對策做如下淺析。

 

一、上訪“釘子戶”的成因

 

1、從社會背景方面考量,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社會體制處于不斷變革之中,社會利益分配格局重新調整,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如企業改制、企業破產引起了大量勞動爭議,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引起了房屋拆遷糾紛等案件,這些問題產生后由于制度和法律不完善、政策不明朗,使這些糾紛未能在法律的渠道得到妥善解決,群眾的各種利益訴求都集中到法院這一環節,力圖在法院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然而,有的當事人一旦訴訟主張不能得到支持,他們就走上上訪之路。加之,有些社會矛盾本不屬于法院解決,但在現行體制下都由法院解決,法院對這些事情的處理也是造成上訪“釘子戶”增多的原因。

 

2、在訴訟案件的處理中,有些法律從業人員出于各種經濟利益的驅動或其他個人目的,脫離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為迎合當事人心理,向當事人承諾一定能打贏官司,一旦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代理人便找出種種理由推卸自己的責任,如法官收受對方賄賂等,教唆當事人上訪。因當事人所處的位置,其一般比較認同代理人,往往會接受代理人意見,從此走上上訪之路。

 

3、從上訪人員自身方面的原因看,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漠,道聽途說,或者片面理解法律條文,固執己見,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判決結果,絕不善罷甘休,或者受人教唆,走上纏訪纏訴之路。也有當事人無端猜疑,只要自己的主張未得到支持,就認為承辦法官與對方有利害關系,非得通過上訪將問題解決。有的上訪“釘子戶”已將上訪視為樂趣,樂此不疲,千方百計找上訪的機會和理由,甚至有的上訪“釘子戶”以上訪為謀生手段,憑借自己的經驗為他人指點迷津,維系自己的生活。

 

4、現階段,法院的審判工作也的確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問題。少數案件在認定事實、使用法律等方面確有錯誤,但因種種原因一直未復查,或雖經復查,但未能依法、及時予以糾正,造成當事人長期申訴上訪。有的法官的審判作風上存在問題,在審理案件時,工作方法簡單,缺乏耐心和熱情,以致當事人敗訴不服輸,不息訴。同時,法院信訪工作人員接訪水平不高,也是不少上訪“釘子戶”纏訴的原因。有的接訪人員在初訪接待時未能認真審閱申訴材料和聽取申訴人的陳述,對其申訴簡單答復或駁回,不能令申訴人信服;有的案件經復查認為在實體或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屬于必須提起再審予以改判的,相關的說服工作和補救措施又不到位,造成上訪人長期纏訴;還有的案件經法院復查認為原審裁判是正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但由于工作方法簡單,接訪人員未能耐心聽取申訴人的陳述,未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造成申訴人與法院產生對立情緒,逐步成為上訪“釘子戶”。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上訪“釘子戶”這個現象的產生原因是多個方面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統籌兼顧,切實采取有效的對策。

 

1、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加強涉訴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法院領導一定要從思想上重視信訪工作,將信訪工作置于整個工作中考慮,上下齊心,要積極主動爭取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對信訪工作的重要事項、重要決定、重要信訪案件的處理要及時向上級法院、黨委、政府、人大通報,要積極上級法院、黨委、政府、人大等組織的聯合接訪工作和專項整治活動,要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對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求,疏通各種信息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2、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優化訴訟流程工作機制,對上訪老戶設法上訪案件,實行領導備案。健全案件聽政制度、信訪終結制度等規章制度,對已經處理的信訪而又出現上訪的,予以辦理終結手續,對出現違法上訪的,予以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要暢通當事人申訴和申訴再審渠道,依法糾正有錯誤的裁判,使長期徘徊在法院外的上訪老戶納入到正常的司法程序軌道,并對處理結果做到心服口服,從而達到息訴平判的效果,注重裁判結果,對社會價值取消的正確引導,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在處理上訪老戶案件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案件存在錯誤,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訴、復查程序予以再審,及時將上訪案件納入到法制程序軌道,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對有瑕疵的案件及時起動審判監督程序,使上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要建立完善基層調控組織體系,緊緊依靠當地地方黨委、政府,借助人大政協工會婦聯共青團,綜合部門律師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協調、共同參與、齊抓共管,使上訪老戶文控在當地,建立上訪老戶電子信息檔案,防止相互推諉和重復勞動,使上下形成合力,形成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大信訪格局。

 

3、樹立群眾觀點,對上訪的群眾充滿感情,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處理上訪“釘子戶”問題,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細致的做好上訪“釘子戶”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的穩定上訪群眾的情緒,化解矛盾,為他們解決關系自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如果我們在接訪過程中對他們沒有感情,態度冷漠,不僅不能將信訪問題解決好,還極有可能激化矛盾,使之前的努力前功盡棄。

 

4、建立上訪案件預防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上訪“釘子戶”。法官應增強責任心,提高案件審判質量,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力爭案結事了。同時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要改變工作作風,貼近群眾,對一些有信訪苗頭的案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爭取主動。對于在評查、二審程序中發現的錯案,要及時啟動再審程序,依法進行糾正,為此,應健全信訪信息報送制度,設立專門的信訪接待人,及時收集信息,掌握信息動態,對上訪案件實行信心通報和反饋制度,以便能迅速反應,防止事態擴大。

 

5、構筑信訪宣傳教育體系。首先應對法官進行培訓,從源頭上減少信訪,規范司法行為,依法處理信訪。其次要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加大普法力度、告知其訴訟風險、舉證責任、法律知識,增強其法律意識,增加其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要加大信訪條例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依法上訪的自覺性。要加強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宣傳力度,及時宣傳典型的案件和典型的法官,讓人民群眾了解法院的工作壓力及為實現司法公正所付出的努力,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和法官的認同感,營造良好的信訪工作氛圍。

 

上訪“釘子戶”的問題是法院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該問題的妥善解決關系到信訪工作的有效開展,關系到司法權威的樹立,我們一定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到解決上訪“釘子戶”問題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妥善有效的解決上訪“釘子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