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序漸進話調解
作者:余浩 發(fā)布時間:2010-09-01 瀏覽次數:1026
“雙方當事人查看調解筆錄,無誤簽字。”說完這一句,我長長地吁了一口氣,心想,又一個棘手的案件調結了。簽完字,當事人發(fā)出邀請:“晚上一起聚聚。”我想都沒想打出招牌語:“免了,你們能和解,我比吃一頓大餐都開心。”當事人走了,辦公室頓時靜了下來,可這個案件的一幕幕場景還在眼前飄來飄去。
建筑公司承接了當地一家設備公司的廠房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還有一百多萬元工程款未付,恰逢一場數十年未遇的大雪,廠房屋頂出現(xiàn)多處漏點,設備公司認為工程質量不合格拒付貨款,建筑公司認為工程已經驗收,屋頂漏點是自然災害所致,雙方為此產生糾紛。情急之下,建筑公司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設備公司收到法院的傳票,也來氣了:你工程質量不合格,反倒“惡人先告狀”。于是一紙反訴狀,要求建筑公司修復廠房并賠償貽工損失兩百多萬元。
案件審理之初,雙方劍拔弩張,非但相互指責,還把矛頭指向法院,都認為法院偏袒對方。分析案情后,我及時調整審理思路:先不急于開庭,當務之急是平息當事人的激動情緒,讓雙方對法院和承辦法官產生信任感,然后再針對案件事實分頭進行法律、情理解釋,在此基礎上再組織庭審質證、調解。按此思路,我分頭找當事人進行談話,談話過程中堅持微笑面對、少講多聽、不下判斷,讓當事人的情緒得到最大限度地釋放。雙方老總畢竟都是明白人,看到我耐心聽他們講,情緒不像開始那么急燥了,走的時候丟下了同樣的話:我相信你。
接下來是趁熱打鐵還是暫時放放呢?反復考慮之后,我決定先把這個案子“晾”上一段時間,試探一下雙方的態(tài)度。果然,不出半個月,雙方都打來電話,催問案件的處理進程。按照我的計劃,案件審理進入第二個實施階段,我分別與雙方老總約定了第二次談話時間。這一次,我的策略是:既聽也講,但還是不作判斷。就雙方提供的證據,我從情與法的角度分別與他們進行積極溝通,如工程質量驗收報告的法律意義、驗收報告與質量保證期的區(qū)別、屋頂漏洞的形成原因與舉證責任的分配等等。通過談話,對案件基本事實、證據進行了層層分析,雙方老總雖然嘴上不說,但心里都有了“一筆帳”。
見時機成熟,我馬上部署開庭,庭審中,雙方少了激動、多了理性,少了埋怨、多了理解,少了對立、多了配合,案件的基本事實得到固定,但法庭調解仍因數額懸殊陷入僵局,一度我想一判了之。但考慮判決存在很大的執(zhí)行難度,甚至會導致當事人之間更大的對立與矛盾,只要還有一絲希望,調解工作就不能放棄。這是我工作以來一直堅持的審判理念之一,最大限度地爭取以調解方式把糾紛處理在審理階段。而調解工作就如展開一場心理戰(zhàn),看法官能不能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社會閱歷來把話說到位,如果到位了,當事人自然心服口服,那調解也就迎刃而解了。庭后,我又采用了上門調解、邀請各方信任的人員參與調解、工地現(xiàn)場調解。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的差距漸漸縮小,最后終于統(tǒng)一了。嘿,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