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項重點” 加強審判管理??常州中院求真務實促進審判工作全面、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2004-06-11 瀏覽次數:2257
常州中院在實施評估體系過程中,大興求真務實之風,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三項重點”,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工作,促進審判工作良性循環和全面健康、發展。
一是突出抓好超長期未結案件的督辦、清理工作。針對一季度全市法院評估體系運行中顯示共有16件18個月以上超長期未結案件的情況,該院強化求真務實之風,積極清理積案,由副院長時永才和審管辦主任馮建平及時深入本院相關審判庭和相關基層法院與庭長、承辦人員一起逐案分析原因,研究清案對策。到5月底,全市法院共清結此類案件5件,其中本院清結3件,鐘樓法院清結2件,清結率達31.3%。由于尚未清結的案件中絕大部分案件須依據鑒定結論才能下判,而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還需要一段時間,以致在客觀上影響了此類案件的及時清結。對此,該院要求相關部門及時與鑒定機構溝通聯系,爭取其早日出具鑒定結論。該院在加強對此類案件督辦清理的同時,要求本院各審判業務庭和各基層法院對依法延長審限特別是超過1年尚未達18個月的案件專門進行清理,防止前清后積的現象發生,促進全市法院審判工作全面、健康發展。
二是突出抓好中止執行案件的摸底、清理工作。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對執行干警工作實績的科學評價機制,促進執行案件收結案良性循環,中院執行局決定利用三個月的時間,對歷年來所積存的中止執行案件進行清理,擠干執行水份。具體的清理方案分為:1、摸清底數。經過近一個月的時間,對中院的所有中止執行案件的數量進行了摸底,歷年來的中止執行案件有305件。2、制定計劃。從5月8日--5月31日,為原承辦人自行清理階段,要求原承辦人對自己歷年來所承辦的中止執行案件進行自行清理,根據法律規定符合執行結案條件的作結案處理;6月1日?7月31日,為交叉清理階段。對原承辦人未能清理結案的中止案件,由執行局進行統一分給其他承辦人進行清理;8月1日?8月31日,為統一討論處理階段。對交叉清理仍未清理結案的中止案件,由執行局進行集體研究清理方案進行清理。3、明確責任。如原承辦人未能清理而由其他承辦人交叉清理結案的,對原承辦人根據執行局的目標考核辦法進行扣分,對其他承辦人進行加分。對目前乃符合中止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無法結案的,則對原承辦人和交叉辦理的新承辦人均不扣分。到5月31日為止,中院執行局共清結中止執行案件85件,其中和解履行31件、強制執行3件、終結執行27件、發放債權憑證22件、其他方式處理2件,清結率達27.8%,執行標的總金額達17687.82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突出抓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中院質評辦專職副主任和專職質評人員到崗后,不僅重點做好本院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并指導基層法院全面開展此項工作。今年以來,中院及各基層法院分別對1-3月份所有審結的6493件案件中的3172件案件進行了評查,評查案件的數量占結案總數的48.8%。其中,中院共評查41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9.4%;金壇法院共評查866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100%;溧陽法院共評查410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50%;武進法院評查案件644件,占結案總數的28%;新北法院評查案件30件,占結案總數的5.6%;鐘樓法院評查案件305件,占結案總數的53%;天寧法院評查案件854件,占結案總數的99.6%;戚區法院評查案件22件,占結案總數的22%。中院及各基層法院根據本院案件評查的實際情況,均對評查結果進行了通報。從各基層法院的通報和中院抽查情況看,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做的比較好的有溧陽、金壇、鐘樓、天寧法院及戚區法院。同時,溧陽法院還結合貫徹落實省高院7號文件精神,在院長武寶林親自主持下,組織有較強調研能力的資深法官,正在進一步修訂和細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并對審判和執行案件的立案、程序、實體裁判、執行和法律文書“一般差錯”和“嚴重差錯”的標準作出明確界定,以及時規范案件質量評查標準,保證評估體系推動審判管理工作系統化、規范化作用的有效發揮。
一是突出抓好超長期未結案件的督辦、清理工作。針對一季度全市法院評估體系運行中顯示共有16件18個月以上超長期未結案件的情況,該院強化求真務實之風,積極清理積案,由副院長時永才和審管辦主任馮建平及時深入本院相關審判庭和相關基層法院與庭長、承辦人員一起逐案分析原因,研究清案對策。到5月底,全市法院共清結此類案件5件,其中本院清結3件,鐘樓法院清結2件,清結率達31.3%。由于尚未清結的案件中絕大部分案件須依據鑒定結論才能下判,而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還需要一段時間,以致在客觀上影響了此類案件的及時清結。對此,該院要求相關部門及時與鑒定機構溝通聯系,爭取其早日出具鑒定結論。該院在加強對此類案件督辦清理的同時,要求本院各審判業務庭和各基層法院對依法延長審限特別是超過1年尚未達18個月的案件專門進行清理,防止前清后積的現象發生,促進全市法院審判工作全面、健康發展。
二是突出抓好中止執行案件的摸底、清理工作。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對執行干警工作實績的科學評價機制,促進執行案件收結案良性循環,中院執行局決定利用三個月的時間,對歷年來所積存的中止執行案件進行清理,擠干執行水份。具體的清理方案分為:1、摸清底數。經過近一個月的時間,對中院的所有中止執行案件的數量進行了摸底,歷年來的中止執行案件有305件。2、制定計劃。從5月8日--5月31日,為原承辦人自行清理階段,要求原承辦人對自己歷年來所承辦的中止執行案件進行自行清理,根據法律規定符合執行結案條件的作結案處理;6月1日?7月31日,為交叉清理階段。對原承辦人未能清理結案的中止案件,由執行局進行統一分給其他承辦人進行清理;8月1日?8月31日,為統一討論處理階段。對交叉清理仍未清理結案的中止案件,由執行局進行集體研究清理方案進行清理。3、明確責任。如原承辦人未能清理而由其他承辦人交叉清理結案的,對原承辦人根據執行局的目標考核辦法進行扣分,對其他承辦人進行加分。對目前乃符合中止條件,根據法律規定無法結案的,則對原承辦人和交叉辦理的新承辦人均不扣分。到5月31日為止,中院執行局共清結中止執行案件85件,其中和解履行31件、強制執行3件、終結執行27件、發放債權憑證22件、其他方式處理2件,清結率達27.8%,執行標的總金額達17687.82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突出抓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加強案件質量管理。中院質評辦專職副主任和專職質評人員到崗后,不僅重點做好本院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并指導基層法院全面開展此項工作。今年以來,中院及各基層法院分別對1-3月份所有審結的6493件案件中的3172件案件進行了評查,評查案件的數量占結案總數的48.8%。其中,中院共評查41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9.4%;金壇法院共評查866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100%;溧陽法院共評查410件案件,占結案總數的50%;武進法院評查案件644件,占結案總數的28%;新北法院評查案件30件,占結案總數的5.6%;鐘樓法院評查案件305件,占結案總數的53%;天寧法院評查案件854件,占結案總數的99.6%;戚區法院評查案件22件,占結案總數的22%。中院及各基層法院根據本院案件評查的實際情況,均對評查結果進行了通報。從各基層法院的通報和中院抽查情況看,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做的比較好的有溧陽、金壇、鐘樓、天寧法院及戚區法院。同時,溧陽法院還結合貫徹落實省高院7號文件精神,在院長武寶林親自主持下,組織有較強調研能力的資深法官,正在進一步修訂和細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并對審判和執行案件的立案、程序、實體裁判、執行和法律文書“一般差錯”和“嚴重差錯”的標準作出明確界定,以及時規范案件質量評查標準,保證評估體系推動審判管理工作系統化、規范化作用的有效發揮。
文章出處: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