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庭審
作者:謝富志 邵海林 發布時間:2010-08-30 瀏覽次數:1122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敬彥在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其債務執行過程中,于20010年3月12日11時許,電話通知被告人張翠香后,張翠香、張航輝便伙同張金濤(另案處理)在張寨村攔截執行車輛,毆打執行人員,搶走執行卷宗,毀訓損手銬,在上述過程中,造成1名執行人員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敬彥等人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其行為均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妨礙公務罪,且造成執行人員受傷的嚴重后果,社會危害較大。法庭當庭作出判決分別判處了一年零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徒刑。
庭審結束后,豐縣法院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庭審情況進行座談。與會代表、委員對庭審表現出濃厚興趣,紛紛發言,就案件的有關情況與合議庭進行了深入交流。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從庭審程序、庭審形象等方面對庭審過程進行了評議,對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法官庭前準備充分、庭審程序規范、庭審紀律嚴明,總體效果非常好,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辦案的形象和人民法官莊嚴公正的風采。評議中,各位代表們一方面對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寶貴意見,希望以后能多參加這樣的旁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