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老李
作者:吳玉松 發布時間:2010-08-27 瀏覽次數:1098
我轉業一進法院就聽人說執行局有個“詭”老李,后因到區里幫忙與院里接觸不多,也就沒在意。沒想到去年初從區里回院,我被分到執行局,局長讓我給“詭”老李當書記員。我想,這下壞了,跟這么“詭”的人共事,可得小心點。
到執行局上班的第一天,“詭”老李出差去了,我聽局里同事說,老李其實年齡不大。獲得“老李”稱謂一是得益于他那具有特色的中央支援地方式頭型--禿頂,二是因為他每遇到工作或做事之前總好說“讓我合計合計”一副老謀深算的樣子。我想問同事為什么大家稱他“詭”老李,他們卻笑而不答。
第二天,我提前十分鐘來到辦公室,沒想到辦公室已有人,我一看那特殊的頭型馬上想到這就是老李,于是忙上前打招呼說:“你是
路上,他簡單給我介紹了一下我們此行的原因和案情:原告東方壓路機銷售公司(簡稱東方公司)銷售給被告通天路橋公司(簡稱通天公司)一臺四十噸的吊車,雙方約定購方先付三十萬元將車提走,余款三個月后付清。但被告違約,到期未付余款。原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一月內還清余款及利息。但被告一直沒有履行生效的判決,無奈原告只好申請強制執行。老李曾多次找到通天公司,該公司卻以建筑方拖欠工程款為由,不予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又避而不見,在其他同志配合下老李又多次查找該公司帳戶,也未查到其它財產。于是老李讓申請執行人即東方公司的代理人注意查找有益的執行線索,及時通知法院。剛才的電話便是他打來的,稱通天公司購買的那臺尚未付清余款的吊車,正在某工地上,希望我們立即派人查封、扣押。
很快,我們就到達工地,可是門衛說什么都不讓我們進。老李只好邊往回走邊招手說:“算了,咱回吧。”,上車后我納悶的問:“難不成白來了?”這時老李詭秘一笑:“哪能?”車子開出一里路停下,老李將制服脫下,換上便裝,又從后備箱拿出頂棒球帽帶上:“你待在車上,我去去就回。”然后,掉頭往工地走去。不一會,他興致勃勃的回來,興奮的說:“搞定。”我忙問:“什么情況?”他笑瞇瞇得意的說:“小菜一碟。”他告訴我,他走過工地門,裝作內急請門衛幫忙,門衛根本沒認出他就是剛才來過的法院人員,便給他指了工地廁所位置。溜進工地后,他查看了當事人提供的吊車位置在何處,發現吊車正在施工,就趕緊跑出工地,回到我們停車的地方。
之后,他立刻打電話請示局長,調集警力,等局長帶人來后,我們直奔工地,將吊車押送到法院。一起多年未結的案件就這樣了結了。我初次見識到了老李的“詭”。
沒多久,局里分給我們一起來自縣區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是S縣發改委。這是一起由于原來縣辦企業撤銷后,主體變更為S縣發改委的案件,其他執行人員多次到該縣發改委,可連執行通知都未送達出去。就在大家一籌莫展之際,老李在局長前拍胸脯保證絕對能送達到位。這天上午我與老李兩人乘車前往該縣,到達縣政府時已是中午下班時間。我們來到縣政府接待室,老李對值班人員講明身份,又核實完值班人員確實是縣政府工作人員后說:“請給縣發改委汪主任打電話,我們和他約好的。”值班員馬上給汪主任辦公室打了個電話,可是沒人接。于是老李要求給汪打手機,電話接通后,老李一把將電話從值班員手中搶過來:“汪主任,我們約好的,你怎么出去了?有急事?啊?那怎么辦?噢!讓接待室同志簽收文書,好!好!”然后老李掛了電話,讓我將執行通知書、送達證、判決書等拿出來,對接待室值班員說:汪主任說了,讓你幫忙簽收一下這些材料,他下午來取。值班員見老李與汪主任像很熟似的通過話,毫不猶豫的在送達證上簽了字,接收了我們送達的文書。老李將材料交給值班員后握手表示謝意,那位值班員忙客氣的連說:“應該的、應該的。”
出了縣政府大門,我問:“老李,你啥時候與汪主任約好的啊?”他卻說:“我哪約好了?我們到時正趕上中午下班,不及時送達,回去還得耽誤時間。再說,就是見了汪,他要是拒絕簽收呢?我也是靈機一動,搶來電話,讓他感覺我們是約好的。其實汪在電話里汪說的是不要找他,該找誰找誰。我只好將計就計說好讓值班員簽收,至于值班員將材料給汪時,汪是不是埋怨他,那我們就管不了了。”說完,他哈哈大笑,我再次對他的“詭計”深感佩服,“老李,真有你的!”
老李的“詭”,是法官在實踐中運用智慧的體現。他“詭”的讓我敬佩,但愿我在今后辦案中能像老李一樣“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