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銀行卡給他人使用 一男子被判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李芙蓉 花卉 發布時間:2021-09-27 瀏覽次數:1010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然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轉賬,日前,海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3月份,王某在某平臺發布了一條動態“想賺錢”,不久就有人找其私聊,表示有個來錢快的方法。對方承諾,只需要其提供一張銀行卡,一天就給其1000元。簡單的方式、高額的報酬,王某一聽便心動了。
2021年4月2日,王某被接到一個茶館的包廂,對方表示當天他的這張銀行卡要走35萬左右的流水。王某心想可能涉及一些違法犯罪所得,但為了可以獲得利益還是答應了。他將自己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和支付密碼交給對方,就坐在一邊看著對方不停操作。大概一小時左右,王某的銀行卡便被凍結了。事后,王某想找原先的聯系人要好處費,但一直無法聯系上對方。王某電話詢問銀行客服,得知他的卡是被司法凍結。
2021年7月底,經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線索核查,海安市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王某到案接受調查。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相關事實。
經審理查明,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于2021年4月2日將自己的中國建設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該銀行卡于當天非法轉入金額合計人民幣34.5萬余元,其中,涉及電信詐騙轉入金額合計人民幣16.2萬余元,轉出的金額合計人民幣27.2萬余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而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監管條件,對其可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官在此提醒,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網絡安全構成極大危險,必須嚴厲打擊,請務必提高尊法、守法、防騙意識,在捂緊自己口袋的同時,不要因蠅頭小利作出錯誤決定,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