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多處燒傷 洗浴中心被判賠7萬元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周虹雨 發布時間:2021-09-13 瀏覽次數:977
近日,海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拔火罐造成全身多處燒傷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判決洗浴中心賠償樊某損失7萬余元。
2019年11月,樊某至洗浴中心洗澡,在此過程中得知店里可以做拔火罐業務,遂由洗浴中心服務員楊某為其拔火罐。楊某在拔火罐過程中不慎將酒精潑到樊某身上,造成樊某全身多處被燒傷。事故發生后,樊某隨即報警并被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治療,醫院診斷為酒精火燒傷二度6%TBSA。之后,樊某與洗浴中心就損害賠償協商未果,遂起訴至海門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拔火罐屬于有一定技術含量的服務項目,須經相應培訓方能實施。該案中,洗浴中心既未招錄具備相應技能的服務人員,亦未為其所雇工作人員楊某提供相應專業培訓,其對樊某身體損傷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樊某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海門法院判決洗浴中心賠償樊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萬余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該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判決洗浴中心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拔火罐、針灸、推拿等養生保健項目深受大眾歡迎,但拔火罐、針灸、推拿等均系有一定技術含量的服務項目,若無相應資質,極易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故建議消費者到正規機構接受專業技師提供的保健服務,以防出現不必要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