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下午,徐州賈汪區法院民庭法官趕往徐州市賈汪區某醫院辦公室巡回調解,化解了一起訴訟長達四年多、雙方當事人均為之耗費大量精力的醫療事故糾紛。

 

200612月,王某因交通事故導致骨折在被告徐州市賈汪區某醫院治療,手術導致右手臂橈神經損傷,后進行二次手術治療。200872,經徐州市醫學會鑒定為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因二次治療費用,王某先后起訴兩次,并分別獲賠約四萬元、三萬元,2009年王某到北京某醫院進行第三次手術,現就第三次手術費用及后續治療費再次起訴,庭審中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10萬元。后經多次調解,原告均聲稱如被告再給付10萬元,此事故可一次性了結。

 

為進一步加強調解力度,該院民庭庭長闞宗杰及法官黃小芳開車載著原告王某前往被告某醫院辦公室,組織原告與被告院長面對面,耐心細致的做雙方工作,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工作,原被告終于能夠互諒互讓,雙方以5萬元達成調解協議,并約定醫療事故所致糾紛一次性了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