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能動司法、和諧司法,嚴格執法、人性執法的司法舉措值得全省法院借鑒、學習、推廣!”89,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柏志英對徐州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中服務大局、關注民生的司法實踐給予了高度評價。

 

  加大調解力度,消弭當事人矛盾沖突

 

  延伸審判職能,著力修復因犯罪行為受損的經濟社會關系,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是徐州市兩級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突出亮點。2008年以來,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工作的實踐力度,有效修復因犯罪行為損壞的社會關系,長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通過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以被告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沖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從而最大限度地修復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秩序暫時性失衡,正是恢復性司法理念的目標追求。”徐州中院院長李后龍說。

 

  徐州市兩級法院針對輕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充分調查原告人與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經濟情況及心理狀態等背景資料,為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工作打好基礎。隨后,從“情、理、法”著手對被告人及其家屬進行教育,讓其從思想上確立因其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的明確認識,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損失;同時,耐心做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有針對性地宣講法律規定,緩解對立情緒,摒棄不合理要求,最終使賠償及時到位。2008年以來,市中院共促成43件一審重大案件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累計到位1000余萬元。

 

  開展社區矯正,實現犯罪人“再社會化”

 

  以社會化的行刑方式完成心靈修復,實現犯罪人“再社會化”的行刑目標,“社區矯正”這一開放的刑罰執行方式,成為徐州市兩級法院恢復性司法理念具有人文內涵的生動實踐。徐州法院對于因鄰里糾紛、家庭矛盾、感情問題引起的犯罪,分析犯罪情節,考量認罪悔罪表現,做好判前考察,確保量刑適當。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協同司法機關、街道組織調查了解被告人是否具備適用管制、緩刑的條件,以備“矯正”之需。

 

  2008年以來,徐州市兩級法院判處的非監禁刑罰人數中,判處緩刑、管制、單處罰金人員占到40.8%。此外,通過簽訂幫教協議、定期匯報、定期不定期回訪,加強社區矯正制度建設;通過積極配合矯正機構開展集中學習、勞動教育、心理咨詢、幫教服務,不斷創新探索矯正方法。伴隨著工作的深入開展,全市兩級法院整合多方社會資源,攜手多元社會力量,積極與司法局、街道、志愿者組織進行對接,一個職能全面的社區矯正網絡由此日臻完善。

 

  強化涉少審判,實施前科消滅

 

  “涉少審判”是徐州市兩級法院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重要實踐領域。徐州法院認識到,相比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以及思維閱歷特點,思想尚不成熟,犯罪后可改造性、精神人格可重塑性更強。1988年,云龍區人民法院率先在刑庭設立專門的少年案件合議庭,現如今,包括中院在內的全市12家法院已全部成立獨立建制的綜合少年庭。由最初的教育、感化到現在的社區矯正、綜合維權,徐州法院未成年犯心靈修復之路走過碩果累累的20年。其中,“幫教基地”等修復模式、矯正方法有特點、有規模,廣受社會好評。

 

  20065月,鼓樓區人民法院與徐州市“音樂人”吉他學校聯合建立“音樂人幫教基地”,以觸法少年這一特殊群體為對象,以休息、節假日為教學時間,用音樂喚起少年犯對生活的希望和憧憬;2008年以來,銅山縣人民法院利用轄區內高等院校多的資源優勢,建立多個大學生“青年志愿者義務幫教服務基地”,大學生志愿者與判刑的未成年人進行“一對一”的義務幫教。為讓主觀惡意小、具有積極人生愿望的未成年犯徹底卸去“千古恨”枷鎖,為他們的“再社會化”提供更為寬松的社會和心靈空間,今年61日,鼓樓法院在與轄區臺資企業共建的“更生人”再就業幫扶基地揭牌儀式上,公布與區政法委、公安、檢察、司法、教育、婦聯等11個部門的聯合發文,有條件地“消滅”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鼓樓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實施意見》頒布后,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據此《意見》,8月下旬,江蘇省將誕生首批獲得“犯罪前科消滅”的新人。

 

  編后:

 

  恢復性司法理念是由傳統的以注重實施自由限制的報復性刑事司法理念向注重修補物質和精神損失,并且追求關系和解與社區安全的刑事司法理念的轉換。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法院陸續引入這一理念,并開展了“刑事和解”、“社區矯正”、“和平司法”的理念實踐。

 

  徐州法院著力于刑事和解,探尋犯罪方與被害方溝通渠道的建立,以犯罪人責任的主動承當,深層次化解社會矛盾,修復受損經濟社會關系,進而實現區域社會整體的和諧穩定,這個著力點,看得準,抓得實。刑事和解、社區矯正、民意采集,徐州法院延伸審判職能,維護和諧穩定的司法舉措寬緩而人文。“人文關懷”、“心靈修復”,徐州的實踐,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