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反映保險公司跨地承保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作者:費尤祥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818
今年以來,盱眙法院審理多起當地保險公司跨地承保引起的糾紛,雖然最后都得到妥善處理,但這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保險公司跨地承保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從審理的案件分析,投保人在事故發生后往往出現主張權利的成本增大的情形,包括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通過訴訟方能得到理賠的比例相對較高。二則由于投保人更難獲得外地保險公司的信息,容易購買到假保單,一旦購得假保單,權益無法得以有效保障。
二是危及保險人利益。個別投保人鉆空子,利用保險人在異地信息不通暢、勘查定損不方便,虛報險情騙保,擴大損失范圍,導致保險公司的利益受損。
三是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各地消費水平、汽車配件、修理服務價格、道路狀況等存在差異,機動車出險概率、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因此同類保險各地價格不盡相同。機動車異地承保的現象如不加以遏制,任其發展,可能會使高風險車輛在異地享受低費率,保險公司承擔不必要的高額維修費用,增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負面影響。
目前,異地承保的情況已經得到相關部門和投保人的關注,但是尚未得到徹底解決。因此,盱眙法院根據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主管機構應加強監管力度。據了解,近年來,部分涉案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已經先后受到總公司的處理,但是異地承保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保險業監督機構、行業自律機構以及各大保險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加強對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法規、法制觀念教育培訓,督促各地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自覺守法經營。對于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違反部門規章,跨地經營保險業務的情況,要加強監督、管理、懲罰,對于直接責任人要作出及時處理,對于已經簽署的未到期保險合同應該建立相應的解決機制。
第二,法院應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當以審判行為教育保險公司合法經營,通過判決引導當事人行為。與此同時,法院還應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司法建議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宣傳,擴大辦案社會效果。
第三,投保人應提高警惕。投保人切勿因貪方便或圖便宜而購買外地車險,應當謹慎選擇本地保險公司及合法中介機構購買車險;通過保險經紀機構代買保險時,要認真核對保單內容,以免不慎買到違規的異地保險公司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