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檢工作實用方法探析
作者:郭棟 耿晶 發布時間:2010-08-11 瀏覽次數:1610
人民法院安全檢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據審判工作需要,依法限制各類危險物品進入審判場所及辦公區域,保證參加審判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工作順利進行的職務行為。最高院于2004年就下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安檢規則》。近期,部分地區出現較嚴重威脅法院正常工作的突發情況,維護司法安全已成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檢查作為維護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司法警察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強人民法院安全保衛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嚴查不穩定因素,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切實加強法院安檢工作。
按照《安檢規則》,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安檢工作需要做到“三嚴”,即嚴時、嚴格、嚴肅。嚴時是要求值班法警要在上班前提前10分鐘到安檢崗位,做好各項安全檢查的準備工作,下班后規定延后10分鐘離崗,嚴防不安因素的發生;嚴格是要求值班法警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認真、細致地檢查來院人員隨身物品;嚴肅是要求值班法警注意警容風紀,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樹立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
除必須把握上述基本原則外,在實際安檢工作中,筆者又總結出較為實用的安檢方法,結合《安檢規則》,起到了比較實際的成效,即“望、聞、問、切”安檢法。
望,即觀察。仔細觀察被安檢人的形態、表情、衣著及外露隨身物品等。形態遮掩,表情緊張,衣著不合時宜等,都能向安檢人員傳遞危險信息,對此則要重點檢查;
聞,包括對聽覺和嗅覺信息的采集。被安檢人是否有過激抵觸的言語,身上或隨身物品中是否有異味如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的特有味道,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問,就是要主動詢問。要詢問來院事由,是否預約。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安檢工作帶來的對立,另一方面可以大致的了解來院人員會到法院的哪個區域,對人員分流及突發事件預案由前瞻性作用。
切,就要借助安檢門及手探等儀器,對被安檢人進行嚴密科學的安全檢查。對特殊人員(如戴心臟起搏器人員)不適用儀器檢查,則必須手工檢查。
這四步“老中醫式”安檢方法,順序可以重疊,靈活多變,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全方位的對來訪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配合安檢釋名工作,大大降低了群眾對安檢的抵觸情緒,杜絕將矛盾激化在安檢工作。我院上半年安檢人數近38057人次,查獲違禁物品119件,包括管制刀具6把,農藥一瓶,有效的避免了多起威脅法院安全事件的發生,安檢工作受到黨組及全院干警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