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如何開展“四大”活動
作者:張艷玲 發布時間:2010-08-10 瀏覽次數:704
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大學習、大培訓、大調研、大競賽”活動的實施意見》,決定在全市法院系統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四大”活動,作為今年徐州法院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六件實事之一。在全市法院開展“四大”活動是深入推進“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體現,是提升全市法院干警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全國一流法院” 創建活動的重要手段。市中院為我們基層法院明確了目標、制定了活動的藍圖,那么基層法院如何實施、如何扎實推進這樣活動關系到全市法院工作的大局。為此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組織機構。各基層法院應當成立以院長為組長,以院黨組成員以及政治處、研究室、各業務庭負責人為成員的“大學習、大培訓、大調研、大競賽”活動領導小組。同時根據各項活動內容確定四個主要負責人。筆者認為應當以各分管院長為主要負責人。一方面,分管院長對相關業務、工作比較熟悉,能夠有效推動活動開展。另一方面,分管院長所處角度較高,協調能力較強,容易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作為組長的院長,應當從宏觀上把握活動的進程、監督各項活動落實情況,并及時進行指導。總之,按照中院的要求,各基層法院應當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建立統一協調、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有序進行的工作機制。
第二,營造良好氛圍。以“善操作、會落實、能創新”為目標,按照“全員參與、深入開展、形成制度”的要求,樹立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理念,增強全市法院干警學習、調研、爭先的意識,逐步提升全市法院干警破解司法難題、化解各類矛盾的能力。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將市中院的相關文件,包括活動宗旨、活動形式、活動效果等,張貼在醒目位置。二是制定活動實施細則,細化各庭室、各干警的任務,明確各項活動具體要求,形成全員參與的良好氣氛。三是及時宣傳先進典型。對一段時間內在大學習、大培訓、大調研、大競賽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通報表揚,以便充分調動全體干警的積極性。
第三,善始善終,切忌虎頭蛇尾。一是任務制定科學。由于基層法院面臨的案件壓力較大,為了確保活動效果,基層法院在制定活動落實計劃或者任務的時候一定要科學,不能盲目將任務訂得太高,致使任務無法完成,從而打擊干警參與的積極性。二是制度應當落到實處。一些制度比較規范完善,但是到年終考核時卻不嚴格執行,導致了一些干警無視制度要求,我行我素。因此,基層法院在開展“四大”活動時,應當善始善終,切忌虎頭蛇尾,應當竭力將制度落到實處,確保活動取得預期的效果。
第四,保障措施到位。開展任何一項活動,要想取得預期效果,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必須及時到位。首先,物質上的保障要充分。在開展大學習活動過程中,思想政治理論學習、法律業務學習、社會知識的學習都需要有學習材料,這些材料應到提供到位。在大培訓活動中,培訓材料的配備、培訓講稿的制作、培訓檔案的建立、培訓講師的聘請都需要相應的物質保障。在大調研活動中,調研物質基礎(如資料庫、外網電腦、書籍等)也必不可少。其次,時間應當充足。開展活動肯定需要時間,學習需要時間、培訓需要時間、調研需要時間、競賽需要時間,即便是對活動的考核也需要時間。因此,“四大”活動開展期間,各基層法院應當充分考慮到各位干警的本質工作需要,合理調配,確保干警參與活動的時間。再次,考核、獎懲落實到位。活動的結果如何、效果怎樣,如何兌現相關的獎懲措施都需要詳細明確。雖然市中院的《實施細則》規定得較為全面,但是筆者認為其操作性應當有待加強。具體來說各基層法院可以進行進一步的細化,提高該項活動的可操作性,使得考核體系完善,獎懲分明,效果顯著。
“四大”活動對提升徐州法院的整體形象、提高徐州法院的司法能力意義重大,只有全市兩級法院齊心協力才能確保活動成功開展。各基層法院在整個活動中著重應當做好活動的落實工作,只有從以上四個方面入手,該項活動才可能取得較大成功。最后,希望“四大”活動圓滿成功。